酒醉駕大數據
為確保福建道路交通安全形勢持續穩定,省公安廳部署從2月底至6月,在全省開展酒駕醉駕集中整治大會戰,全力防范化解酒駕醉駕安全風險。3月份,全省共查處酒駕醉駕7362起,其中醉駕2147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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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0歲為違法最大群體
年齡分布:20歲以下82人(未成年人40人),21至30歲820人,31至40歲為2326人,41至50歲2049人,51歲至60歲1614人,61歲以上471人。其中,31至40歲、41歲至50歲兩個年齡段分別占31.59%、27.83%,反映出該群體年富力強,有一定經濟能力、社交范圍廣、社會活動及應酬多,酒駕風險也相對較高。另外,40名未成年人無證駕駛且酒駕,這一動向苗頭需引起重視。
男性駕駛人仍是酒醉駕違法“主力軍”
性別分布:男性6900人,其中醉駕2024人;女性462人,其中醉駕123人。男性駕駛人占比高達94%。
凌晨0—1時查處最多
時段分布:20時至2時為酒駕醉駕多發時段,占比77.79%。其中,凌晨0時至1時查獲1605起,反映出酒駕違法者典型僥幸心理,認為“下半夜沒交警查酒駕了,可以鋌而走險駕車”。同時,7時至12時被查獲的宿醉、隔夜酒后駕車比例雖然相對較小,但也反映出違法者存有“過了這么久應該沒事”的疏忽大意。
高速公路勿僥幸
道路分布:普通公路和城市道路的酒醉駕違法7132起,高速公路230起。
近六成為摩托車駕駛人
車型分布:涉及摩托車4355起,小型載客汽車2894起,貨車113起,反映出一些摩托車(含超標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存在“公安機關重點查四個輪子的,不查兩個輪子的”認識誤區。注意:摩托車(含超標電動車)與汽車一樣屬于機動車,酒后騎行摩托車同樣要受到相應處罰。
醉駕共查處2147起
檢測值分布:查處血液酒精含量介于20~50mg/100mL共3114人、占42.29%,51~79mg/100mL共2101人、占28.53%,80~150mg/100mL共1392人、占18.9%,151~300mg/100mL共743人、占10.09%,300mg/100mL以上共12人、占0.19%。
酒醉駕典型案例
自以為才喝一瓶酒 度數不高
3月5日0時33分許,馬某新飲酒后駕駛閩DF***9號牌小型轎車行至龍巖永定區沿河南路路段時,被執勤民警查獲。經呼氣酒精檢測,結果為40mg/100mL,民警對其批評教育后依法作出處罰。經了解,馬某新當晚在某燒烤店喝了一瓶啤酒,自認為量很少,酒精度數不高,便自己駕車回家,途中被查獲。
交警提示
“酒量大,喝一點酒不會影響”這種觀點是錯誤的!酒駕認定標準和酒量大小沒有關系,而是看血液中酒精含量是否超標。酒量大的人即使酒后神志清醒,血液里酒精含量也可能達到酒駕標準。
史上最快出警!外賣小哥醉駕追尾鐵騎
3月13日,福州鐵騎在西二環巡邏時,突然被后方外賣摩托車追尾撞上。鐵騎下車查看,聞到摩托車駕駛人身上散發酒氣。鐵騎詢問其是否喝酒時,駕駛人林某冰突然起身拔腿就跑。
心虛的林某冰承認自己剛在朋友家里喝酒,但似乎還未意識到自己已經觸犯了法律,口出狂言“你沒攔我,我會撞你嗎?”
隨后,交警對林某冰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113mg/100mL;經抽血檢測,血液酒精含量為112.84mg/100mL,達到醉駕標準,目前該案還在進一步辦理中。
交警提示
“酒后騎摩托車不屬于酒駕”這種觀點是錯誤的!摩托車(含超標電動車)與汽車一樣屬于機動車,酒后騎行摩托車一樣要受到相應處罰。
“隔夜酒”司機欲蓋彌彰 交警明察秋毫
3月1日7時50分許,廈門思明交警蓮前中隊接警:文興西路洪文二路口兩車發生刮擦事故。民警到達現場后,大巴車駕駛員鄭某戴著口罩,時不時用手壓實口罩貼合面部,且刻意與民警保持距離。即便如此,民警在與其交流過程中還是聞到了酒味,隨即對其進行酒精呼氣檢測,結果為67mg/100mL。
經了解,鄭某前一晚在宿舍自斟自飲,喝了些高度白酒,隨后上床休息。第二天醒來后感覺神志清醒,認為酒氣應該散了,于是駕駛大巴車接送乘客,不料在路口掉頭時與小車發生碰撞。
民警依法對鄭某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違法行為,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機動車駕駛證,鄭某將面臨罰款、行政拘留15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交警提示
“隔夜酒不屬于酒駕”這種觀點是錯誤的!酒駕不以酒后時間長短界定,而是以血液酒精濃度專業測試結果為標準。
開車不喝酒,喝酒必被查。安全記心上,平安過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