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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財政廳、省工信廳修訂印發(fā)《福建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認定和扶持實施細則》。修訂內容主要集中在認定領域、目錄管理、認定條件、工作職責等方面,旨在進一步提高申報項目技術創(chuàng)新的要求,重點支持通過技術攻關形成有效突破的重大技術裝備。
《細則》明晰了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的定義,即經(jīng)過創(chuàng)新,其品種、規(guī)格或技術參數(shù)等有重大突破,具有自主知識產權但處于市場推廣初期的成套裝備、單機設備。包括國內首臺(套)和省內首臺(套)兩種基本類型。突出整機裝備技術攻關,帶動核心零部件制造企業(yè)開展協(xié)同創(chuàng)新,不再單獨認定關鍵配套基礎件。
在配套扶持政策方面,省級工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對福建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生產企業(yè)給予財政專項資金補助,對成套裝備、單機設備屬于國內首臺(套)的按不超過市場銷售單價60%、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200萬的標準給予補助,屬于省內首臺(套)的按不超過市場銷售單價30%、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100萬元的標準給予補助。同時,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結合當?shù)禺a業(yè)基礎、行業(yè)特征,因地制宜制定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研發(fā)與推廣應用鼓勵政策。(記者 顏瀾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