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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我省進入暑期高溫季節,持續的高溫天氣對職工工作及健康產生較大影響。
資料圖 石美祥 攝
21日,省人社廳印發《關于做好暑期高溫天氣勞動保護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級人社部門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貫徹到暑期高溫天氣勞動保護工作當中,切實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通知》要求各級人社部門指導督促企業切實加強對高溫天氣作業勞動者的關心愛護,落實防暑降溫相關勞動保護措施,采取措施改善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為職工提供必要的個人防護用品和防暑降溫所需的清涼飲料及保健用品,并加強高溫防護等職業健康知識培訓。指導企業在暑期高溫天氣期間,通過調整工作時間、加大班次輪換、減輕勞動強度等方式,最大程度減少勞動者高溫時段的戶外工作時間,確保安全生產。
針對廣大勞動者關注的高溫津貼發放問題,《通知》明確:
我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5月份按實際高溫天數12元/天計發,6-9月按260元/月計發或按實際高溫天數12元/天計發。用人單位發放的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范圍內,且不得以防暑降溫飲料充抵高溫津貼。
資料圖 石美祥 攝
《通知》強調,各級人社部門要普及高溫天氣勞動保護法律法規知識,引導用人單位自覺遵守防暑降溫、高溫津貼等有關規定,增強勞動者在高溫環境或高溫天氣作業時的自我保護能力。進一步暢通舉報投訴渠道,依法受理和查處違反高溫天氣期間工作時間、高溫津貼等規定的行為。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執法,以室外露天作業和高溫區域作業的建筑施工、交通運輸、物流快遞、船塢碼頭、環境衛生、加工制造等行業為重點,開展用人單位遵守高溫津貼法律法規情況檢查,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行為的,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福州市勞動者如遇用人單位有違反高溫天氣期間工作時間、高溫津貼等規定的行為,可先向用人單位工會反映,由工會與單位協商維權,如果所在單位沒有工會,也可通過屬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投訴窗口、12333電話、12345平臺等渠道進行咨詢和反映訴求,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將依法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