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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快促進福建省鋼鐵行業技術實現轉型升級,提高資源能源利用效率,10月26日,福建省財政廳等部門印發《福建省鋼鐵行業差別電價資金使用規定》,明確將鋼鐵行業差別電價資金納入省級技改專項資金,并將差別電價資金總額的90%用于支持促進鋼鐵企業節能降碳、資源綜合利用和轉型升級等。
一是對企業技術設備改造升級給予獎勵。對現有鋼鐵冶煉企業實施鋼鐵產能置換升級改造,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超過2億元的,按不高于已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5%比例給予獎勵,每家企業累計不超過2000萬元。
二是對企業技術創新給予補助。支持一批產業技術創新重點攻關及產業化項目,每年安排不超過1000萬元資金,對入選項目給予最高300萬元資金補助。
三是對企業綠色低碳發展給予獎勵。對鋼鐵冶煉企業實施的節能典型示范案例、固廢綜合利用項目竣工投產后分別給予不超過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建成的區域性或全省性的年處理廢鋼量超過200萬噸一體化廢鋼回收加工中心,根據廢鋼年處理量分別給予不超過10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一次性獎勵。
四是對企業實施超低排放改造給予獎勵。對按國家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要求開展“有組織排放、無組織排放、清潔方式運輸”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和評估監測的鋼鐵冶煉企業每家給予不超過500萬元一次性獎勵。
同時,《規定》還明確對鋼鐵冶煉企業完成兼并重組、長流程煉鋼轉短流程電爐煉鋼的企業實施獎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