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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日,《福建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施行新聞發布會召開。《條例》經福建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將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其制定實施,標志著我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以下簡稱輔警)隊伍建設步入了法治化軌道。
《條例》共7章43條,緊緊圍繞輔警身份性質、人員招聘、工作職責、權利保障、管理監督、法律責任等方面,對輔警隊伍建設作出了規范。
記者從發布會上獲悉,長期以來,輔警在協助人民警察開展警務活動及相關工作的過程中,公眾對其身份及工作性質存在質疑,甚至造成了一些誤解。與此同時,輔警隊伍的統一管理和保障在全省各地還存在一定的差異,迫切需要通過地方立法,規范輔警職責邊界,明確職業屬性,加強職業保障,強化對輔警履職的指引和監督,解決制約輔警隊伍建設發展的瓶頸和問題。
為此,《條例》明確了輔警法律身份定位,明晰其職責任務,規定輔警是公安機關依法招聘和管理,履行《條例》規定的職責,為公安機關警務活動及相關工作提供輔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的工作人員,包括勤務輔警和文職輔警。他們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受法律保護;履行職責的后果,由所在的公安機關承擔。
在輔警招聘方面,《條例》突出既“嚴”又“活”的特點,對組織機關、原則、條件、程序、優先聘用情形,以及不得聘用人員等方面作出了具體規定,并明確公安機關應當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嚴把入口關。同時,結合實際,對部分與崗位職責相適應的勤務輔警適當放寬學歷,要求在一定時間內提升學歷,從源頭上提升輔警能力素質。
輔警的職業保障,事關輔警隊伍穩定和長遠健康發展,是輔警管理立法聚焦解決的重點?!稐l例》突出體現厚愛的理念,從薪酬標準、社會保險、群團權益、傷殘保障、職業晉升等各方面作出規定。明確輔警薪酬應當與崗位的專業性、危險性、勞動強度等相適應,并建立動態調整機制。依法保障輔警享有社會保險、休息休假、健康檢查、參加群團組織等權利,明確了輔警獎勵和撫恤優待參照標準,對特別優秀的輔警,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和事業編制文職人員職位的,給予適當照顧,并創新提出建立輔警年金制度,增強輔警的職業歸屬感,激勵輔警積極投身平安建設。
在輔警的監督管理方面,《條例》明確輔警實行分級分類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對輔警的考核、督察、違紀違規懲戒、履職回避等制度機制和教育培訓工作體系,組織輔警參加學歷提升教育,規范輔警服裝、標識、證件以及安全防護裝備的配備和使用,明確依法解除勞動關系的情形,規定輔警管理有關責任,進一步規范輔警隊伍建設。(記者 蘇依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