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天津市人社局獲悉,自2021年7月1日起,我市將提高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
按照規定,領取期限處于第一至第十二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由1420元提高到1510元;領取期限處于第十三至第二十四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由1380元提高到1470元,分別增加了90元。此外,將農民工一次性生活補助費月計發標準由852元提高到906元;2021年6月1日(含)后,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實現自謀職業或靈活就業,申請領取剩余失業保險金的,按新標準計發;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申請轉移失業保險待遇的,終止或者解除合同時間在2021年6月1日(含)后的,按新標準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