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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居財經王敏 2月1日,據證監會網站消息,中國證監會關于《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的說明指出,創業板、科創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條件基本與試點期間保持一致,這次又刪除了創業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需最近二年盈利的要求,因此,除基于板塊定位有個別差異安排外,兩個板塊上市公司再融資條件基本一致。
主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條件經精簡優化,與創業板、科創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條件趨于一致,一是取消發行可轉債累計債券余額等方面的發行條件。二是調整重大違法行為發行條件,與創業板、科創板保持一致。三是將簡易程序以及定向可轉債品種等試點注冊制做法推廣到主板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