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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青島證監局公告,對邁科期貨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出具警示函。
經查,邁科期貨青島分公司對原期貨居間人盡職調查不充分、跟蹤管理不到位,未能有效執行公司居間人管理相關制度,反映出分公司內控管理不完善,違反了《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55號)第五十六條規定。
按照《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青島證監局決定,對邁科期貨青島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要求公司應認真吸取教訓,切實加強居間人管理,完善內部控制,增強合規意識,切實維護交易者合法權益,并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提交書面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