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國務院同意,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聯合下發了《關于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的通知》和《關于保障農村村民住宅建設合理用地的通知》,并于7月31日召開新聞發布會。自然資源部執法局局長崔瑛針對農村亂占耕地建房現象突出問題回答記者提問。
崔瑛表示,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既包括住宅類的房屋,也包括公共管理和服務類的房屋,還有工礦、倉儲、商服等產業類房屋。這其中,非法占地占絕大多數。根據以往的情況分析,主要是下面幾個方面:
一是認識不到位。許多地方對耕地保護的重要性雖有認識,但一到具體問題,總感到“我占一點,不礙大局”、“占比罰好處得的多”,耕地保護說起來重要、做起來不那么重要。
二是土地執法不嚴。自然資源系統和地方政府不同程度存在監管不到位問題。自然資源督察的力度和科學性也不夠。一些地方政府擔心嚴格執法會妨礙當地產業發展和鄉村振興,對土地違法查處力度不夠,責任追究還不夠嚴格。
三是利益驅動,違法成本低。以往,違法占1畝耕地最高才罰款2萬元,數額偏低。非法占用基本農田5畝以上或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10畝以上,才涉嫌犯罪。
四是政策法律不完善。比如,法律規定農村村民違法占地建住宅,無論是否符合規劃均必須拆除,但實際查處難、執行難。比如,法律規定了農村“一戶一宅”,具體保障措施不夠,政策不夠明確,有些地方擠占、挪用計劃指標,甚至停批、限批宅基地。
崔瑛指出,這既有需要進一步加強監管、嚴格執法的問題,也有需要改進管理和服務、保障農村村民建住宅合理用地需求的問題,需要從疏堵結合兩個方面著力解決。(記者蔡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