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讀者提問,有人說上下班路上自己摔了一跤就是工傷了,真的這么簡單嗎?省人社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當然沒這么簡單。而且還有不少常見的工傷保險誤區要為參保人說明解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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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路上自己摔了一跤就是工傷?
沒這么簡單,要看具體情況!
專家表示,雖然在工傷認定范圍內的確有“上下班途中”這幾個字,但不可斷章取義,只有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才能認定為工傷。
還有人問,那下班順路買菜,在回家的路上被非機動車撞傷,算工傷嗎?這個就不一定了。首先,要看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如本人負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則不算;如本人負非主要責任,且符合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范圍,則算工傷。此外,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應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相關法律文書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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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傷情穩定后就可享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勞動能力鑒定結果是依據
專家表示,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滿,或經過治療、康復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的鑒定結論,作為工傷職工享受工傷傷殘待遇的依據。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運用醫學的方法、手段,對傷病人員的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進行技術鑒定,是工傷職工享受待遇的依據。因此,一定要記得去鑒定。
停工留薪期的期限根據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情診斷意見確定,一般不超過12個月。因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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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前工傷、退休時仍在停工留薪期就沒工傷待遇了?
錯!具體情況看過來
專家表示,工傷人員在停工留薪期內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應當按規定辦理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手續,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原工資福利待遇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至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做出之月。
停工留薪期滿經治療傷情穩定了,經鑒定達到因工致殘達到相應等級的,根據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因此,退休前發生工傷且仍在停工留薪期的從業人員在辦理退休手續后,不影響其工傷待遇的繼續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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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可不繳納工傷保險?
用人單位應按規定繳納
專家表示,招用非全日制從業人員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繳費基數和費率,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為員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員工發生工傷的,用人單位需要承擔《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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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休息期間只有最低工資?
原工資福利不變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專家表示,從業人員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治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標準為工傷人員負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收入且不得低于本市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