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外車輛違停嚴重,非機動車道被占,如若引發交通事故也要擔責視覺中國
車輛違章停放會導致怎樣的后果?如果你認為只是一張罰單,那就大錯特錯了。
車主經某沒想到,把車輛違法停放在路邊,竟然付出了3萬余元的賠償代價。原因是車輛違法停放造成一定的視線遮擋,被確認承擔一起交通事故的次要責任。
【事故】兩車相撞禍及三車
2021年4月的一天晚上,鄭州市民寇某駕駛電動車行至某小區門口處時,與駕駛電動車的余某發生碰撞,導致車輛受損,寇某、余某均受傷。經交警部門認定,寇某駕駛電動車未靠道路右側通行,屬于逆行,且超速行駛,負此起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余某駕駛電動車未確保安全,負此起交通事故的次要責任;事故發生地的一輛小型面包車未在規定地點停放,違反了道路安全法,造成一定的視線遮擋,負此起交通事故的次要責任。
事故發生后,余某就賠償問題多次與寇某及面包車主經某協商,但均未達成一致意見。為此,余某將寇某、經某及某保險公司訴至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要求寇某、經某賠償醫療費、營養費、誤工費、護理費等共計7.2萬余元,經某在交強險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
“我也在事故中受了傷,我最多承擔本次事故50%的責任。”庭審中,寇某認為,根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原告余某應承擔20%的責任,面包車主經某應承擔30%的責任。
“我違法停車不是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經某認為,寇某超速、逆向行駛才導致事故發生,因此寇某應當承擔60%至70%的責任。
某保險公司則辯稱,因經某車輛在事故發生時未在保險公司投保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因此不應該承擔賠付責任。
【判決】面包車主判賠3萬多
法院審理后認為,本案爭議焦點之一在于被告經某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事故發生后,交警部門責任認定書認定經某負事故次要責任,雖然經某在庭審中對事故責任認定提出異議,但沒有提供證據證明其主張。因此,對其異議不予采信。
法院根據各方對形成交通事故的原因及過錯程度,對責任進行了細分:原告余某承擔20%責任,被告寇某承擔60%責任,被告經某承擔20%責任。因經某未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經某應當在交強險限額內先行承擔責任,超出交強險部分由寇某、經某按事故責任比例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經計算確認,原告余某的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共計35569.81元,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共計12340.19元。
法院一審判決,經某賠償余某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共計33854.15元,其中交強險限額內30340.19元;寇某賠償余某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共計10541.89元。
“生活中,有些車主會將車輛隨意停放在小區門口或者馬路邊,一方面自己的車輛可能會被剮蹭,另一方面會妨礙通行、造成視線遮擋,引發交通事故,承擔相應責任。所以,哪怕是臨時停車也不可亂停。”主審法官李慧娟提醒說,“機動車車主一定要按規定購買交強險,交強險是首個由國家法律規定實行的強制保險制度,主要是對道路交通事故中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提供及時和基本的保障,千萬不要心存僥幸,因小失大,否則就會像經某一樣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