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棲霞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邁皋橋中隊巡查至華銀路時發現,路面存在車輪帶泥上路造成路面污染情況。中隊立即聯合街道綜合檢查執法大隊開展了現場勘查,經查,路面污染是因為某施工單位車輛車輪未沖洗干凈,帶泥上路造成,面積大約50平米。
該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南京市市容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三款:運輸建筑垃圾應當隨車攜帶城市管理(市容)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相關證件,并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路線,采取密閉的方式運送到指定場地處置。運輸車輛嚴禁超載,放大號牌必須清晰。不得車輪帶泥行駛污染路面,不得遺灑、飄散建筑垃圾。執法隊員隨即進行拍照取證,對施工單位開展批評教育,并開具《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要求其立即整改。
依據《南京市市容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執法隊員對該施工單位給予了行政處罰,施工單位負責人王某表示,之前受疫情影響,工程量比較小,最近運輸渣土的頻次逐漸增多,為了搶時間,有些司機在出土的時候,對車輛沖刷沒有太細致,才導致了車輪帶泥上路。后面一定加強管理,嚴格按照渣土運輸管理的相關規定,保證每輛車輛沖洗到位,凈車出場。該施工單位現已按要求整改,并主動繳納了罰款。(通訊員 朱薇潔 劉力 唐俊 記者 張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