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完善“一站式”多元解紛體系,不斷提升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水平,近日,肇慶市中級人民法院聯合肇慶市委政法委共同印發《肇慶市關于構建多元解紛體系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的實施意見(試行)》(簡稱《意見》)。
《意見》結合肇慶法院實際,決定在肇慶市各有關單位和部分縣市開展多元解紛機制試點工作,充分發揮各部門職能作用,完善社會矛盾糾紛多方聯動預防化解綜合機制,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從源頭減少訴訟增量,營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模式。
依靠黨委領導多元共治形成市域社會治理合力
《意見》明確,堅持黨委領導、政府支持、多元共治,由市委政法委統一部署,市法院主導,與市司法局共同推動同級其他行政部門及具有調解職能的群團組織、行業協會建立“法院+”多元解紛協同機制,實現解紛方式由單一審判機關向社會聯動轉變,推動矛盾化解從終端裁決向源頭防控延伸,將大量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初始階段,化解在未萌狀態。根據《意見》,肇慶在市級成立由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為組長,市法院主要負責同志為常務副組長,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等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為副組長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法院,由市法院指派一名分管領導任辦公室主任,其他單位各派一名分管領導任辦公室成員,各成員單位指定一名中層干部作為聯絡員,負責日常聯絡工作。縣級參照市級成立領導小組。
各成員單位設立調解室,經法院確認并注冊認證后成為在線調解組織,線上對接人民法院調解平臺,積極主動或接受法院委托、委派開展調解工作,充分發揮行政調解、人民調解、商事調解、行業調解、司法調解的聯動優勢,在黨委政法委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多元解紛體系,按照糾紛類型和職能特點分別在部分成員單位之間搭建專門的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根據矛盾事由或糾紛引發原因作出反應。對于突發案(事)件或重大糾紛,由黨委政法委主動或根據信訪、法院或其他有關部門申請啟動多元解紛工作,牽頭協調相關部門召開工作會議,共同化解矛盾糾紛;對于行政部門在履行職能過程中遇到的矛盾糾紛,可由本部門調解組織或商請法院等其他部門、組織協助化解;對于訴訟案件,由法院在立案前征得當事人同意后委托相關部門或委派調解組織進行調解。
多元解紛工作按照有條理有秩序有節奏的思路穩步開展,《意見》在市直成員單位及四會市、德慶縣有關部門先行開展試點工作,其他縣(市、區)可根據自身實際參照推進,待取得明顯成效后再推廣適用。
上級政策+外地經驗+本地實際
三個維度構建多元解紛體系
《意見》按照“上級政策+外地經驗+本地實際”相結合的決策模式,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建設一站式多元解紛機制、一站式訴訟服務中心的意見》部署,按照全國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工作會議提出的總體思路,借鑒“楓橋經驗”,從肇慶本地實際出發,從橫向聯動、縱向銜接、基層鋪展三個維度謀劃,在市域、縣域、鎮域三個層級銜接構建點面結合、城鄉一體的多元解紛體系,努力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初始階段、微小層面、未萌狀態,推進肇慶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
市級層面統籌協調,市法院牽頭構建“法院+”多元解紛機制,在道路交通、勞動爭議、醫療衛生、金融業、房地產、物業管理、土地承包、環境保護、婚姻家庭等糾紛多發領域,構建各方面力量共同參與糾紛解決的工作格局;在法院系統內部承上啟下,搭建在線調解平臺,連接內部省、市、縣(市、區)、鎮(街道)四級調解網絡,創造便利的調解通道,供當事人靈活選擇調解場所、調解員,動態引導調解工作順利進行。其他部門加強制度引領,整合系統資源,強化指導監督。
縣級層面組織實施,不斷優化機構職能,明確任務目標,壓實責任,落實到位。理順市、縣級權責關系,完善權責明晰、優勢互補、上下聯動、層層推進的治理體系,形成市級統籌協調、縣級推進實施的共治鏈條,與橫向架構共同構筑多元解紛矩陣體系,提升城區治理現代化水平。
基層鎮街依托綜治中心、公共服務工作站或人民法庭設立集訴前聯調、訴訟服務、司法輔助、巡回庭審、法治宣傳等“多能一體”的訴訟服務站,整合基層鄉鎮(街道)綜治、司法行政、公安、民政等部門調解力量,利用綜治網格共同參與基層社會治理,推進法律服務延伸惠及各村、社區,在鄉鎮、街道構建多元解紛體系,努力實現“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就地解決”的治理成效,在基層爭創無刑案、無信訪、無訴訟的“三無”模范村居,為鄉村振興戰略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
建立聯席會議制度
不斷完善治理模式
根據《意見》,由黨委政法委牽頭,建立多元解紛聯席會議制度,主要成員包括法院、人社局、公安局、財政局、司法局、民政局、信訪局、資源局、住建局、農業農村局、文廣旅體局、衛健局、退役軍人局、國資委、林業局、發改局、商務局、市場監管局、政數局、金融局、人民銀行、銀保監局、仲裁委等部門,總工會、團委、婦聯、僑聯、殘聯、工商聯、消委會等群團組織,律師協會、金融消保聯合會、保險協會、銀行業協會、房地產業協會等行業協會,建立健全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定期召開,不斷完善。
建立多元解紛工作會議制度,由黨委政法委或法院牽頭,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協調相關部門、群團組織和行業協會召開會議,按照糾紛類型分別構建專門的多元解紛和訴前聯調機制,會商具體案件調處方案,溝通交流具體事務。
各成員單位根據實際需求成立調解隊伍或者通過購買社會服務等方式組織調解力量,可篩選擅長法律、善于調解的人員擔任專職調解員,可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陪審員、專家學者、律師、仲裁員、基層組織負責人、社區工作者、網格管理員、“五老人員”(老黨員、老干部、老教師、老知識分子、老政法干警)等具備條件的個人擔任特邀調解員,可邀請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商事調解、行業調解或者其他具有調解職能的組織作為特邀調解組織,調解經費、調解員補貼、購買社會服務等費用納入預算。
行政機關、調解組織和行業協會積極主動或依當事人申請、受市委政法委邀請、受人民法院委托等方式對職能相關的矛盾糾紛開展調解工作。積極推動調解組織、調解員通過線上調解平臺調解糾紛,調解流程參照廣東法院在線調解工作規范進行。
人民法院與相關成員單位簽訂訴調對接文件,對起訴至法院的案件通過線上調解平臺分流給相應調解組織、調解員進行訴前調解。調解成功的案件可在線上調解平臺申請司法確認,不成功的案件可退回人民法院導入訴訟。
各成員單位分別確定一名分管領導為責任人,一名部門負責人為聯絡人,形成全市多元解紛聯絡員名冊,負責多元解紛工作的溝通聯絡,專門負責各自成員單位的具體對接工作。
多元解紛經費納入預算
制定激勵機制和考核辦法
《意見》明確了黨委政法委、市法院、司法局、財政局、其他行政機關以及仲裁委、群團組織及行業協會的職責分工。《意見》要求,各地黨委要進一步加強對多元解紛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整體協調、分工明確、各負其責的工作機制,推動出臺多元解紛機制建設的配套文件,促進構建科學、系統的多元解紛體系。
各地各部門將多元解紛經費納入預算,積極探索以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入社會調解力量,制定多元解紛工作激勵機制和考核辦法,采取績效考核、以案定獎等方式,對表現突出的特邀調解組織和特邀調解員、專職調解員給予物質或者榮譽獎勵,確保多元解紛工作順利開展。
市級各部門要加強對縣區、鄉鎮(街道)的監督指導,探索將訴源治理、多元解紛、萬人成訟率納入地方平安建設考評體系,制定落實方案,掌握工作情況。及時總結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促進多元解紛工作不斷取得實效。
此外,要充分利用各種渠道宣傳多元解紛工作,強化群眾認知,引導他們自愿、主動選擇多元解紛方式,理性表達利益訴求、維護合法權益。積極推廣工作中的先進經驗和創新做法,努力營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濃厚氛圍。
尚黎陽 冼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