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富川人民法院審結一起生產、銷售偽劣香水案,涉案的五名被告人假冒生產蒂芙尼、香奈兒、寶格麗等22個國際品牌104個系列偽劣香水并銷售,分別被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至7年不等。
經查明,2021年1月開始,被告人吳某振、粟某波分別租賃富川福利鎮、蓮山鎮的自建房作為生產假冒、偽劣香水的場地,同年3月、5月、10月分別在縣內三個地方租賃倉庫存放原料及設備,將無證生產的低價香水冒充國際知名品牌高價流向市場。
(相關資料圖)
2022年3月10日,在富川瑤族自治縣公安局和富川瑤族自治縣市場監管局聯合執法中,現場查獲香水104種12萬3640瓶、制假原材料一批。其中香水貨值總計378萬余元,后經認定該批香水認定價格總計1.31億余元。
經檢測和比對,涉案香水與包裝盒標注成分不一致、部分樣品檢測含有甲醛成分,為化妝品禁用成分,存在安全隱患,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經公安機關不懈追捕,5名涉案被告人相繼落網。
富川法院經審理,分別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被告人吳某振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判處被告人粟某波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判處被告人吳某彬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判處被告人粟某柱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判處被告人粟某耀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記者 | 富川臺記者 首春英 通訊員 張奎星 蔣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