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至10月7日,海口市住建局面向社會公眾就《海口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實施意見(試行)(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及建議。社會公眾可通過電子郵件提交意見,需留下姓名和聯系方式,以便市住建局進一步聯系。
征求意見稿中提到,申請加裝電梯的既有住宅應符合相關條件,須在海口市有合法的房屋權屬證明的四層及以上無電梯住宅等。加裝電梯應當經由擬加裝電梯單元業主專有部分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
征求意見稿提出,對納入老舊小區改造計劃的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給予獎補。獎補比例為不超過加裝電梯建設成本的50%且不超過15萬元/臺。在加裝電梯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憑相關手續向轄區住建部門提出資金支付申請。實施主體向各區資規局分局提出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規劃審批申請,申請材料符合要求的,經規劃部門審查通過并依程序公示無異議后出具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規劃批復手續,再辦理加裝電梯施工許可。
在提出申請環節中,對加裝電梯建筑工程投資額在50萬元以下(含)以及電梯工程項目建筑面積在1000㎡以下(含),且不超過五層的房屋建筑工程不需辦理施工許可,實施主體向區住建部門進行備案后即可建設。
征求意見稿規定,項目完工后,未經監督檢驗或監督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電梯使用人要在電梯投入使用前向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辦理使用登記,取得使用登記證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做好定期維護維修。(記者符小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