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社區矯正對象中的特殊群體,未成年人有著年齡低、思想不成熟、處理問題簡單的特點。近年來,武漢市青山區社矯局重視未成年社區矯正對象的管理和教育工作,用“心”教育和感化未成年社區矯正對象。
4月15日,武漢市青山區社區矯正局聯合區法院、區檢察院、社區民警、居委會干部和網格員,在紅鋼城司法所對未成年社矯對象陳某的父親依照社區矯正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家庭教育促進法進行了嚴肅地批評教育,嚴格落實監護責任和教育責任,開出了首張教育監護“執行令”。
矯正對象陳某,男,17歲,父母離異,跟隨爺爺奶奶長大,因接觸社會不良青年走上犯罪道路,2021年12月因犯故意傷害罪被法院判處刑罰并適用緩刑,目前在青山區紅鋼城司法所接受社區矯正。
陳某因與父親產生家庭矛盾后離家出走,后又被其爺爺拒絕收留,只能寄住在朋友家。陳某第一時間和紅鋼城司法所工作人員電話微信聯系,希望做好陳某父親的工作。紅鋼城司法所和青山區社矯局報告情況后,4月13日下午4時,青山區社矯局立即與區檢察院未檢部門取得聯系,協調共同處理陳某面臨的問題。下午4時30分許,青山區檢察院、區社矯局、紅鋼城司法所對陳某本人進行了談話。同時,司法所工作人員與陳某監護人(陳某父親)取得電話聯系,了解情況并溝通。經調查,陳某又屬于新溝橋街光明社區問題青少年,當日下午5時30分許,青山區社矯局、紅鋼城司法所與光明社區取得聯系,一同上門走訪陳某爺爺住所,與陳某爺爺進行了溝通。晚7時,經過與陳某爺爺及陳某本人溝通,陳某爺爺現已愿意收留陳某,解決吃住問題。
為規范未成年矯正對象陳某的行為習慣,修復其與父親的父子關系,明確其監護人身份,使陳某順利回歸家庭,青山區社矯局會同區法院、區檢察院、紅鋼城派出所、紅鋼城司法所、臨江港灣社區居委會等部門多方聯動,對未成年矯正對象陳某的成長背景、家庭情況、親子關系、交友范圍及日常管理問題同其父親進行深入研究并展開討論。討論過程中,各部門代表各抒己見,同陳某父親分析青少年處于叛逆期特有的性格特點和行為模式,并以此分析引發陳某父子關系破裂的矛盾點,結合陳某的一貫表現,建議陳某父親換種思維方式,以情感聯結感化陳某,以陪伴、開導替代打罵、抱怨,多給予其關心照顧,使陳某順利回歸家庭。陳某父親表示,自己平時對孩子的關心不夠,孩子跟自己不親,但對比其他家人,陳某還是懼怕父親,較為聽取父親的意見,其父也表示愿意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陳某的日常監管和照料工作,重新接納陳某。紅鋼城司法所與陳某父親簽訂了“監護執行令”,再次書面明確了矯正期間其父親的監護責任。
4月19日,青山區社矯局聯合新溝橋街道、新橋社區、光明社區等共同研究了陳某現在無業的事宜,擬決定與武漢市鴻宇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簽訂幫教協議,以社區矯正公益性服務的形式解決該問題。4月21日,青山區社矯局召集陳某及其父親與該物業公司簽訂協議,解決了陳某的工作問題。
下一步,青山區社矯局將加強對陳某的監督管理,通過“監護執行令”督促其父親履行監護人責任,繼續聯合社區矯正小組成員各部門、檢察院未檢部門等單位,同時從生活、工作、心理方面對陳某進行矯正幫扶,積累未成年人社區矯正工作經驗,降低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讓其順利融入社會。(王中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