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日報記者8日從湖北省人社廳網站獲悉,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日前聯合印發《關于我省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將繼續延長我省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
今年2月以來,我省對各類企業已免征了5個月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有力減輕了企業負擔。
最新公布的政策顯示,下半年的“免、緩”政策將分類型延長執行。其中,對中小微企業免征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的政策,延長執行到2020年12月底。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參照執行;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單位的免征政策執行到今年6月底;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參保單位,可緩繳不超過6個月的社會保險費至2020年12月底,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以個人身份參保人員可自愿暫緩繳費。對于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其中未繳納2019社保年度養老保險費的,可在2020社保年度(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內補繳,繳納2020社保年度養老保險費有困難的,可在2021年12月底前補繳,繳費基數可在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自主選擇。
此外,2020社保年度個人繳費基數下限,可繼續執行2019社保年度繳費基數下限標準,上限則按規定正常調整。
《通知》指出,延長實施期限后,減負將更加精準,受益面從單位擴大到個人。通過繼續減輕中小微企業的社保繳費負擔,幫助中小微企業活下來、長起來,自愿暫緩繳費政策也能幫助以個人身份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渡過難關。(記者吳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