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市住建局發布關于做好前期物業招投標有關工作的通知,對通過省政府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開展選聘前期物業的招標活動進行提示。
根據《海南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建設單位選聘前期物業服務人的,應當通過省政府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采用招投標方式選聘。為貫徹落實條例規定,市住建局要求,在招標過程中,各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要在招標公告中告知投標人,按照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使用要求開展投標工作。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開展招標活動,要提交相應材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
市住建局提醒,對前期物業招投標有異議的,可在中標公示期截止之前書面向市住建局反映。(記者高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