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的辦理流程如下:
1、申請人需至有護照相片采集資格的照相館拍攝相片,并取得回執,領取回執之后,準備辦理護照的相關資料:回執、相片2張、個人身份證以及戶口本。 2、攜帶本人身份證或者其他戶籍證明,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或者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門領取《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審批表》。 3、審批表填寫完畢后,提交個人辦理護照的申請; 4、繳費,一般申請人在遞交完申請后須立刻持《因私出國(境)證件申請回執》至收費處繳費;如果在申請之后一個月內未交費,則視為自動放棄申請,所提交的申請材料不再退還給本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第七條 普通護照的登記項目包括:護照持有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出生地,護照的簽發日期、有效期、簽發地點和簽發機關。 普通護照的有效期為:護照持有人未滿十六周歲的五年,十六周歲以上的十年。 普通護照的具體簽發辦法,由公安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