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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1日,黑龍江牡丹江市一藥店免費發放退燒藥被搶,引發廣泛關注。網傳現場視頻顯示,目擊者稱搶藥者“直接上手去抓,抓一大把走了”。此后,藥店老板在社交平臺表示,藥物被搶后,領藥人群無一人出手相助,甚至出現因沒領到藥而繼續索要免費藥物的情況,令藥店老板感到十分心寒,怒斥“我拿命給你們呢。”
藥店發布免費發放退燒藥的視頻
通過查看藥店老板于12月19日到20日在社交媒體發布的公開視頻,紅星新聞記者發現,該藥店表示在買不到退燒藥的情況下,老板自掏腰包為大家免費發放退燒藥,提供了價值三萬元的退熱藥物,此前也曾免費發放過口罩、酒精等防疫物資。藥店老板在評論區表示,每天十點到十一點免費發放,每天有二三百人排隊領藥,“孩子發燒著急的可以早上八點就到店里領取,不用排隊。”直到21日上午遭遇搶藥事件,藥店老板告訴紅星新聞記者,目前已經暫停免費送藥。
有周邊居民在視頻下評論稱,該藥店口碑一直不錯,疫情期間定價合理,并實行了限購等滿足更多患者購藥的措施。“我前幾天買撲熱息痛3元一聯,布洛芬每人限購一板9.5元。”因此,在搶藥事件發生后,不少網友與居民在社交平臺留言,對藥店的遭遇表示同情與憤怒。
“在免費發放退燒藥的過程中,將藥品全部或大部分搶走,有可能受到治安處罰,金額較大的可能涉嫌搶奪罪。”北京必奕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國蓓告訴紅星新聞記者,行為人取得藥物時并沒有獲得發放人允許,雖然是免費發放的藥品,但是發放人對發放的對象和數量是有目的性安排的,行為人違背了發放人的意志。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也認為,為了解決短缺應急藥品的問題,藥店開始免費發放藥品,但是仍有人不遵守秩序爭搶藥品,引發了現場秩序的混亂,這種行為應當受到譴責。行為人在公共場合故意哄搶,強行奪取藥店發放的免費藥品、嚴重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違反了治安管理。
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紅星新聞記者 羅丹妮 實習生 王書曼
編輯 王禾 余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