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評論員 吳雙建
“我們已收到徐某繳納的9萬余元應急處置費。”日前,江蘇省常州市金壇區檢察院接到長蕩湖漁政監督大隊的電話通報。女子徐某是一起非法放生外來物種案件的被告,她在當地長蕩湖偷偷放生2.5萬斤鲇魚,結果出現大量死亡,漁政部門耗費10天才完成打撈。鑒于該行為已嚴重危害長蕩湖水生態系統安全,檢察機關已向法院提起了民事公益訴訟。(據12月29日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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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買魚就花了9.04萬元,現在繳納了9萬余元的應急處置費,另外還面臨著公益訴訟,可能還要賠數萬元,這個教訓何其深刻。胡鬧放生導致自己金錢損失慘重,恐怕是她始料未及的吧!
然而,只是徐某自己會遭遇嚴重后果嗎?長蕩湖的生態會受到什么樣的影響還真不好說。報道中稱,徐某放生的不是本地的鲇魚,而是“革胡子鯰”。“革胡子鯰”本名為埃及胡子鯰,原產于非洲尼羅河水系。專家就表示,該魚種生長速度快,繁殖能力強,具有較強的入侵能力,一旦入侵成功,將對長蕩湖水生態系統造成重大損害。也就是說,除了打撈上來的2.02萬斤死魚,還有4800斤革胡子鯰進入了湖中可能存活了下來。更何況,由于放生魚類的大量死亡,也嚴重污染了水體。
回過頭來看,徐某的放生變成殺生,變成害生,不是一目了然嗎?徐某身體不好,想做善事得福報可以理解,但也應該了解相關知識,而不是胡亂為之。不知道徐某看到這些死魚,內心有什么想法,媒體不妨好好采訪一下。
自己受到處罰,環境受到危害,就脫離了放生的初衷。如此大量放生外來物種,幸虧找到當事人,否則只能由社會來承擔惡果。
放生行為時時引起熱議,就是此舉會給生態環境造成危害。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商業化在其中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不少人就被商業機構的各種話術所迷惑。放生的量越大,福報越多;放生的次數越多,回報越大……殊不知,這都是有關商販和一些相關機構為了賺錢制造出來的話術,并沒有什么科學依據。至于放生礦泉水、放生牛奶這樣的鬧劇,更是造成資源浪費,百害而無一利。
一些所謂的“專業”網站,各種各樣的“放生學說”層出不窮,也讓越來越多的人深陷其中。宣稱什么放生能治病、能找好工作,這不是在誤導人嗎?另外,在網上各種代放生的廣告也比比皆是。為了爭搶生意,“放生”的功用幾乎無所不能。
“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是常識,應該廣而告之。對有關部門而言,消除放生背后的商業驅動機制,也是當前的重中之重。而另外,就該讓放生者承擔相應后果和責任,正如對徐某的處罰一樣,如此才能讓他們長記性。
(來源:極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