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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晚,一篇題為《被掛在黃色網站上的女孩們》的文章在網絡上傳播,引發關注。文中稱,某211大學一名男生系自己的高中同學兼曾經好友,這名男生多次將女性同學、好友發在朋友圈的照片,發到色情網站上,并惡意p圖和造黃謠。
3月18日,江蘇蘇州大學發布通報回應:已啟動調查程序,將依法依規處理。
當事人張女士(化名)發文稱,在趙某峰發布的多篇帖子內,除了自己還有多名受害女性被惡意中傷。2022年5月12日,張女士向所在地濟南歷城區洪家樓派出所報警,警方介入調查。2023年1月5日,張女士找到趙某峰與其當面對質此事,其承認所作所為。
3月9日,趙某峰因傳播淫穢物品罪,被判拘留十天,定于2023年暑假執行。
另據百姓關注視頻報道,趙某峰與受害者對話曝光:我就是心理變態,求原諒。張女士表示不接受協商,“沒有什么可協商的”。
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明確規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造謠傳謠情節嚴重的,還可能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或尋釁滋事罪等,受到刑事處罰。
【來源:九派新聞綜合蘇州大學微博、百姓關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