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管理工作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已掛網公示。根據《通告》要求,廣州市將加強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管理,對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工作落實不到位、不符合相關規定要求的責任人,有關部門要按照規定采取約談等方式進行督促整改,依法進行查處。對阻撓、妨礙行政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據悉,1984年廣州市首創“門前三包”制度。這一制度創立后迅速走向全國,體現了廣州先行先試、敢為人先的精神特質,在廣州市歷年“創文”“創衛”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全面實行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制度
《通告》要求,廣州市全面實行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制度,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的責任人應當按照《廣州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的要求做好責任區范圍內的市容環境衛生工作。
責任區范圍按照全覆蓋、不交叉、界限清晰的原則劃分,包括橫向、縱向、立面三個部分。其中,橫向指建(構)筑物或其他不動產沿街總長;縱向指建(構)筑物或其他不動產(包括圍墻)墻基至最近城市道路設施;立面指建(構)筑物或其他不動產的外立面。具體范圍無法確定的,由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相鄰責任人協商確定。
“門前三包”制度迎來重要升級
《通告》要求,所有責任人均應與鎮(街)簽訂《廣州市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告知書》,并認真履行其責任區范圍內的各項責任義務(通稱“三包”責任),主要包括“三凈”“三好”“三不”。
保持環境干凈(包“干凈”):地面干凈、立面干凈、天面干凈。
保持容貌整潔(包“整潔”):招牌完好、物品擺好、設施護好。
保持秩序良好(包“有序”):不亂搭建、不亂擺賣、不亂拉掛。
責任人對他人在責任區內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的行為,有權予以勸阻、制止,勸阻、制止無效或發現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現象的,可以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鎮(街)投訴舉報,并應當配合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做好管理和執法工作。
責任落實不到位?可撥打12345投訴舉報
《通告》要求,各責任人要增強“環境衛生、人人有責”意識,積極維護責任區內市容環境衛生,自覺接受各級行政管理部門和鎮(街)的監督檢查。黨政機關、部隊、社會團體、學校、醫院及其他企事業單位應帶頭落實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享受良好市容環境衛生的權利,同時負有維護市容環境衛生、愛護環境衛生設施的義務。鼓勵媒體和市民對不執行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制度的行為進行監督、曝光和投訴舉報(投訴熱線:12345)。
對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工作落實不到位、不符合相關規定要求的責任人,有關部門要按照規定采取約談等方式進行督促整改,依法進行查處。對阻撓、妨礙行政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全媒體記者申卉、徐雯雯通訊員成廣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