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車駕駛區加裝的防護隔離設施,不僅保護了司機,更保護了我們這些乘客,這下我們出行坐公交車更加放心了。”端午節以來,浙江省紹興市上虞區居民李女士發現,公交車輛不僅新增了應急出口等安全標識,駕駛區域的防護隔離設施也進行了改造升級。而這些改變,源于一份檢察建議。
2019年5月,在一輛滿載乘客的公交車上,乘客甲某手中的水果袋影響了駕駛員掛擋,二人遂發生口角,一怒之下甲某用腳猛踹駕駛員腰部,導致行駛中的公交車輛發生劇烈晃動。所幸駕駛員及時剎停車輛,才避免了一場惡性事故的發生。此后3個月時間內,上虞區又接連發生3起類似因司乘糾紛引起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刑事案件。
案發后,甲某等人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先后被上虞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相關案件的頻發也引發了該院公益訴訟部門的關注,通過查看車載監控視頻,檢察官敏銳地意識到,四起案件均發生在車輛行駛過程中,且乘客能在肢體上輕易地接觸和干擾駕駛員的駕駛操作,駕駛區域的防護隔離設施并未起到應有的效果。對此,該院公益訴訟部門檢察官立即行動,對轄區內運營的公交車進行了全覆蓋探訪調查,發現多輛公交車存在未安裝駕駛區域防護隔離設施或安裝的防護隔離設施過于簡易的情況,不能有效隔離乘客和駕駛區域。與此同時,檢察官還發現上述公交車輛內部還存在應急出口等安全標識不完整、安全疏散示意圖缺失、安全應急錘無報警裝置等現象,與《城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不符,存在重大安全隱患。
針對存在的問題,該院第一時間向區交通運輸局反映了情況,就共同推進轄區內公交車輛安全設施設備規范化建設達成共識。2019年11月,該院向交通運輸局發出行政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建議依法對轄區內公交車車輛安全標志、設施設備設置不規范行為履行監管職責。區交通運輸局收到檢察建議后選派專人與檢察官一同對全區公交車輛安全標志、設施設備設置情況進行專項排查,并配置車內應急出口標識、安全疏散示意圖。同時,分批在公交車駕駛區域加裝防護隔離設施進行改造。
“截至目前,全區418輛公交車駕駛區都有了防護隔離設施,安全隱患消除了。”日前,在檢察官回訪時,紹興市公共交通集團第三有限公司負責人向檢察官介紹道。(記者范躍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