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南岸區涂山鎮城管隊員被水果攤販砍傷一事引發關注。因此事涉及城管人員毆打女店主,不少民眾認為“城管太過分,女店主是正當防衛。”
那么,女店主砍傷城管隊員的行為究竟應當認定為正當防衛還是妨害公務呢?對此,東方網·縱相新聞記者咨詢了北京市聞澤律師事務所連大有,他向記者強調:“結合案發視頻和女店主的陳述來看,城管的行為構成了不法侵害,她是正當防衛。”
對于此判斷的依據,連律師作出了以下四點解釋:
第一,女店主的行為符合正當防衛的起因條件,即城管的毆打行為,該行為是一種違法行為。
第二,女店主的行為符合正當防衛的時間條件,即不法的侵害行為正在進行。
第三,女店主的行為符合正當防衛的對象條件,針對的也是對其實行毆打的侵害人。
第四,她準確把握了正當防衛的意圖條件,即為了自己不被非法侵害。
對于城管人員毆打女店主的行為如何界定,連律師也進行了解讀,“從法律層面講,沒有任何一部法律授予行政執法人員毆打他們的權力。當行政人員將商戶的商品亂扔進行挑釁時,其行政行為已經超了行政行為措施和手段應當必要、適當的范疇。”
東方網·縱相新聞記者了解到,2015年12月24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頒布了的《關于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該意見明確要求提高執法水平,改進執法方式:各地城市管理執法人員應當嚴格履行執法程序,做到著裝整齊、用語規范、舉止文明,依法規范行使行政檢查權和行政強制權,嚴禁隨意采取強制執法措施。
“依法行政,文明執法,執法為民是每個行政依法人員應行政執法的根本。而本案的執法人員明顯違反法律法規對其的要求,在執法活動中變成對他人人身的侵犯。”連律師表示。
到底發生了什么?據此前報道,店內監控視頻顯示城管與店主雙方因攤位占道擺放問題起爭執后,一名城管隨手將一個白色空水果筐丟向店內過道,女攤主氣憤地將該水果筐砸向地面,該筐從地面彈起后接觸到了兩名城管人員的身體。
此時,其中一名城管人員楊某向女店主示意水果筐砸到了他的右手,并指著她說:“你再發火?”隨后,當女店主轉身準備回到店內時,楊某突然揮拳,朝她的臉上打去。她挨了幾拳后,向店里退去。楊某繼續追打女店主。
視頻顯示,女店主在城管的追打下退到收銀臺前,隨手將一把菜刀拿起,并伴有轉身揮舞的動作,楊某的手和胳膊被刀砍傷。最后,在賣肉攤主和多名城管的制止下,她才松開手中的刀。
據該名女店主事后回憶,楊某的第一拳就打在了她的顴骨上,后腦勺又挨了幾拳,她的眼鏡也被打掉,“整個人都蒙了,后面反應過來我才知道我拿的是刀,本來是想著抓一個東西護著,不讓他打那么狠的。”
據了解,當地包括警方等相關部門仍在調查處理此事。此外,女店主與城管人員目前均在醫院接受治療。東方網·縱相新聞記者將持續關注此事。記者 馬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