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不少市民發現,交警和城管部門在路面上對共享電動自行車進行大規模的檢查,并對共享電動自行車進行整治。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交通亂象
亂象叢生,事故頻發
共享電動自行車由于方便、省力、速度快、隨“掃”隨走等特點,成為不少人喜歡使用的短途交通工具。然而,由于共享電動自行車的駕駛員具有不特定的特點,很多駕駛員沒有經過專門的交通安全教育培訓和駕駛培訓,對騎行的車輛技術性能、特點不熟悉,以及部分人安全意識、文明意識淡漠,也同時伴生了不少安全問題:闖紅燈、逆向行駛、違法載人、不戴頭盔、亂停亂放、在馬路亂穿插、與機動車搶道……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我市共享電動自行車投放總量約5萬輛,基本覆蓋全市范圍。據交警部門統計,今年以來全市已發生涉及電動自行車的道路交通事故187宗,交通安全隱患突出,其中相當部分事故涉及共享電動自行車。
市民意見
違法突出,安全隱患較大
近年以來,由于電動自行車特別是共享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突出,市民群眾對此意見非常大,紛紛向政府職能部門反映投訴,要求政府職能部門加強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
市民呂根明表示,他曾見過一輛共享電動自行車載3個人,還有人騎共享電動自行車逆行、走機動車道,看著就危險。網友@木木堂也表示,曾有過2次被逆行的共享電動自行車撞到。“有臺手機就能用,駕駛人也難監管,為了安全,禁止使用共享電動自行車也未嘗不可。”呂根明說。
昨日(9月3日)上午,記者看到,以往地王廣場、金藍海一帶停著密密麻麻的共享電動自行車,讓行人“行路難”,如今只有商場門前、公交站旁還有少量車輛。中天新地前的人行橫道情況也是如此,沒了成片的共享電動自行車,顯得寬敞整潔。
在發生涉及電動自行車的交通事故后,由于電動自行車沒有購買保險,事故賠償金難以落實,事故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難以保障。
管理政策
將登記上牌,規范管理
近日,我市城管、公安等部門在江門地區先后組織開展了共享電動自行車專項整治聯合行動。
在行動中,各地行動小組針對駕駛電動自行車闖紅燈、逆向、違法載人、在馬路亂穿插、與機動車搶道等交通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處罰;對駕駛電動自行車不戴頭盔行為進行教育勸導;對亂停亂放的共享電動自行車進行清理。
此外,政府職能部門還約談了共享電動自行車經營企業,要求加強主體管理責任,并清理回收非法投放市場的電動自行車。
據了解,佛山、中山、肇慶等城市已明確不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清退了市區內所有共享電動自行車。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電動自行車交通秩序,凈化我市道路交通環境,我市還將從生產、銷售、網絡租賃經營準入等環節加強對電動自行車的源頭管理,并通過全面開展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加強路面檢查整治等工作,規范電動自行車的使用管理。同時,對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進行限期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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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象成因
路權不明、操作不當、不守交規
1、電動車路權不明。電動自行車與傳統自行車和行人混行,則嚴重威脅行人和自行車騎行人員;與機動車混行,則成了是脆弱的受害者。
2、電動車動力足、速度快,未成年人也可騎行,操作不當易出事故。
3、大部分騎行人員未經過安全培訓,不同于機動車駕駛人往往經過嚴格的駕考培訓,很多電動車騎行者都是“自學成才”,沒有系統地學習過安全行駛的交通規則。這就造成了很多電動車超載、超速、逆行、闖紅燈、不佩戴安全頭盔、搶道、橫沖直撞的情況。一旦發生事故,容易造成傷亡。
4、電動自行車充電不規范,容易引發火災;報廢電池的處置不符合環保要求,容易造成環境污染。
政府決策從國家到地方均不鼓勵發展共享電動自行車
2019年3月,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聯合發布《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實施監督的意見》(以下簡稱“國家三部門意見”),提出“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要求,清理共享電動自行車”意見。
2019年4月,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發布《轉發市場監管總局工業信息化部公安部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實施監督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廣東省三部門通知”)明確提出“落實國家不發展共享電動自行車政策,督促共享單車企業限期清理回收共享電動自行車”要求。
為貫徹落實國家三部門意見和廣東省三部門通知要求,進一步規范我市電動自行車的管理,結合珠三角周邊城市的管理經驗,我市作出了“不鼓勵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決定,并組織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對流入我市的共享電動自行車進行聯合治理,以保障市民群眾出行安全。
交警提醒駕駛電動自行車一定要佩戴安全頭盔
接下來,我市政府職能部門將繼續對共享電動自行車開展聯合整治工作。同時,交警部門對電動自行車(包括共享電動自行車和個人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嚴格進行執法,規范我市電動自行車行駛秩序,防范道路交通事故發生,請廣大市民群眾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
別忘了,為了您的安全,駕駛電動自行車一定要佩戴安全頭盔! 記者/凌雪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