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檢察部7月至8月限制性指標中,延長審查起訴期限、退回補充偵查及建議法院延期審理三個主要限制性指標全部清零;鼓勵性指標中,發出《調取證據材料通知書》、適時介入偵查等多項工作均有較大進步。”日前,在北京市懷柔區檢察院1月至8月檢察業務情況通報會上,該院第一檢察部副主任張鵬飛說道。
“凡有研判必通報。”據悉,該院固定每兩個月召開由全體檢察官參會的檢察業務情況通報會。通報會由檢察長主持、分管院領導點評,業務部門負責人認領問題,檢察管理監督部門在會上通報檢察業務分析報告。而對于會上指出的問題,業務部門負責人或主責檢察官需要在下一次檢察業務情況通報會上專題報告整改情況。
“檢察業務情況通報會,對檢察官來說既是‘監測器’,又是‘推進器’。”主要負責業務分析研判工作的該院第七檢察部主任堵久虎告訴記者,這也是全面履行檢察監督職能的一個重要途徑。
除了密集推出的綜合業務分析報告,該院還將分析研判的觸角伸向了基層社會治理,形成了農村集體“三資”合同分析、醉駕犯罪案件分析、優化營商環境調研報告等,得到主要區領導的多次肯定,業務分析研判逐步成為懷柔區檢察院的“品牌產品”。
近期,該院又有了新舉措——打造一張“帶電”的數據防控網,打好內部監督制約組合拳。除將檢察業務情況通報與檢察官業績考評掛鉤外,該院檢察管理監督部門和檢務督察部依托綜合業務分析報告進行雙向排查,形成監督制約合力。今年8月,該院檢務督察部根據綜合業務分析報告指出的問題,對“案-件比”及國家賠償案件開展專項督察,并與4名檢察官進行了約談。
“今后,我們將堅持以業務分析研判為切入點,以點帶面,積極推進制約監督體系建設,逐步走出一條具有懷柔特色的管理路徑。”懷柔區檢察院檢察長方潔說。(記者簡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