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的第一天是個好日子,也是一個值得紀念的日子,這一天我們中國人民自己的民法典正式實施。
民法典確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誠信、守法、公序良俗、綠色等原則,這些原則是民法典的價值指引、靈魂精神,是從事民事活動的根本遵循,我們必須遵守,否則就會犯原則性、方向性或者低級錯誤。比如平等對待各類市場主體,平等保護各類產權,父母不得干涉子女的婚姻自由,子女也不得干涉父母離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遺產繼承發生糾紛時不能死守只有兒子繼承的老觀念不放。
民法典尊重老百姓的意愿和選擇,也確立了一些不容商量的底線和不許觸碰的紅線。這些底線、紅線必須堅守。民法典規定租賃合同期限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如果你和別人簽一個25年的承包地租賃合同或50年的農房租賃合同,權益當然得不到保障。民法典禁止高利放貸,并規定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如果有人依然放高利貸,不僅難以如愿,甚至可能觸犯刑律。
民法典規定,違反合同約定要承擔違約責任,并且明確劃定了一些底線,比如:合同生效后,當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動而不履行合同義務;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民法典規定,侵犯他人權利要承擔侵權責任,還規定故意侵犯知識產權、故意污染環境破壞生態,以及明知產品存在缺陷仍然生產銷售等情形可能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責任即風險,如果對責任風險不加識別、防范、控制、分散,后果可想而知。
必須指出的是,民法典堅持意思自治,尊重他人意愿和選擇,鼓勵他人自主參與,這種品格與刑法、行政法等迥然不同。民法典不僅在總則編規定了平等、自愿原則,在婚姻家庭編規定了婚姻自由原則,而且在總則、物權和合同編規定了幾十個“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即使夫妻財產的歸屬和遺產的處置,也體現自治,如夫妻財產有約定的按約定,沒有約定才法定;遺產處置有遺囑的按遺囑,沒有遺囑的才法定繼承。可以說,“約定優先”“尊重當事人意愿”鑄就了民法典的“精氣神”,也為我們每個人開辟了獨立自主、妥當安排生活的廣闊空間和舞臺。比如,《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條規定,“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這就意味著合同雙方當事人對租賃物的維修義務可以約定由承租人承擔。
民法典正是通過合同、婚姻締結解除、收養、遺囑遺贈等制度安排,賦予民事主體安排當下及未來生產生活、妥當處理身后事務的有效手段。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我們說民法典是應當“活學活用”的,不僅僅應該自覺守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靠法,學會用它來創造財富、預防矛盾、防范風險也非常重要。
民法典是這個時代賜予我們每個人的最為厚重的禮物。就在兩天前,最高人民法院宣布全面完成司法解釋清理和首批司法解釋,為貫徹實施民法典獻上了大禮。珍惜民法典,多讀一讀民法典及其配套制度,相信會使我們個人更有作為、家庭更加幸福、社會更加和諧、國家治理更加有效。
(文丨中共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政法部教授、博士生導師 劉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