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已經成為廣大駕駛員的共識,但為“救人送醫”才酒后駕車,該如何處理呢?近日,上海市青浦區檢察院對為救朋友酒駕的阿金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
2020年底的一天,阿金接到朋友小王的電話,邀請他到家里聚餐。小王在電話里說:“金哥,我還請了小盛和小山。年底了,咱哥四個喝幾杯,好好嘮嘮嗑。”小王電話里提到的另兩個朋友也是阿金的摯友,阿金便一口答應。
到了約定的日子,阿金開車來到小王家。好友相聚,自然開懷暢飲。酒喝到一半,小王忽然開始哆嗦,端著酒杯的手越抖越厲害,“砰”一聲,酒杯掉在地上摔了個粉碎,把阿金三人嚇了一跳。只見這時的小王全身抽搐、口吐白沫,還翻著白眼,竟然快要暈厥過去!
阿金三人慌忙搖晃小王,呼喚其名字,小王毫無反應。阿金急了,要開車送小王去醫院。因三人均已飲酒,小盛和小山勸他叫代駕。阿金卻言,人命關天,管不了那么多。眼見小王已昏迷,來不及思考那么多,小盛二人架著小王上了阿金的車。
一路上,阿金把車開得飛快,到醫院辦手續時卻發現出來時走得急,又喝了酒迷迷糊糊的,四人的手機都落在小王家里。三人便和護士商量,能否先行救助,回頭再補上費用。
詢問情況的護士一走近,立刻聞到濃烈的酒氣,警惕地問是誰開的車。阿金三人心道不妙,支支吾吾誰也不說。護士將小王推進病房急救后,隨即撥打了報警電話。
阿金向警方如實交代了自己酒后駕車的事實,公安機關依法將該案移送至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青浦區檢察院審查后認為,根據《上海市檢察機關醉酒駕駛機動車危險駕駛犯罪案件證據審查標準(試行)》的規定,犯罪嫌疑人阿金為救人而醉駕,符合急病送醫的緊急事由,且系初犯、偶犯,并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悔罪態度較好,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為保障司法公開公正,青浦區檢察院就阿金涉嫌危險駕駛案召開擬不起訴公開聽證會,邀請人大代表、人民監督員參與。人大代表和人民監督員聽取案情并討論后一致認為,阿金酒駕確實事出有因,同意檢察機關依法對其作出不起訴決定。
承辦該案的檢察官表示,法不外乎人情,雖然犯罪嫌疑人阿金為救朋友性命魯莽酒駕,但考慮其主觀惡性小、沒有造成危害后果且自愿認罪認罰,本著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經公開聽證后,對其免予刑事起訴。但是,無論出于什么原因,酒后駕車都是觸犯法律的行為,還將面臨罰款、吊銷駕照等行政處罰。若酒后有緊急用車情況,千萬不能抱有僥幸心理,一定要請代駕或打車,避免救人不成反而害人。
近日,青浦區檢察院對阿金作不起訴公開宣告。
(當事人均為化名)(通訊員王擅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