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高速公路行車秩序,營造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環境。四川省公安廳高速公路公安局四分局三大隊大隊按照 “夏安”“ 護旗”等系列專項行動要求,強化“兩客一危一貨一面”的管控力度,嚴打各類重點交通違法行為,落實道路交通事故預防“減量控大”總體目標,有效預防道路交通違法安全隱患,嚴防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為建黨百年華誕保駕護航。
5月25日15時40分許,一輛車牌號為川LJ***1的紅色輕型欄板貨車從樂宜高速公路犍為南收費站緩緩駛出,進入交通安全執勤點。現場執勤民警示意該車靠邊停車出示行駛證、駕駛證進行安全檢查,該員稱駕駛證沒帶在身上,民警立即對其進行人像識別,識別結果顯示該駕駛員無任何駕駛信息,屬于無證駕駛。
執勤人員隨即將駕駛員帶到警務室繼續詢問,經過核實。駕駛員程某,男,來往于樂山至犍為以販魚為生,今天門市賣魚生意異常火爆,很快斷貨。請的駕駛員有事情,想著考取科目二已經有段時間,已經基本掌握駕駛技能,且樂山到犍為都是高速公路,便一時技癢想練練手藝,抱著僥幸心理駕駛車輛到樂山拉魚,沒想到剛出收費站即被查處,程某對自己的行為后悔不已。
民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對程某開具了違法行為通知書通知其15天之內來單位接收處罰。程某將面臨罰款1000元,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