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近日發布關于公開征求《中山市餐廚垃圾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餐廚垃圾管理辦法是中山市從制度層面對餐廚垃圾管理工作進行規范的舉措。
急需制定
餐廚垃圾管理辦法
根據該管理辦法的起草說明,之前,中山市餐廚垃圾處理總體上處于放任自流狀態,去向主要有3個:一是私人收購,出路不確定;二是由環衛或專業公司收走,進行資源化再利用或無害化處理;三是隨意傾倒,倒入下水道或混入生活垃圾中。
為切實有效抓好餐廚垃圾管理,從市政府規章層面加大對餐廚垃圾的治理,明確各職能部門管理職責,規范餐廚垃圾收運和處理,實現資源再利用和無害化處理,急需制定中山市餐廚垃圾管理辦法。
正在征求意見的餐廚垃圾管理辦法共五章三十二條。
第一章(總則)內容主要有制定目的和依據、餐廚垃圾的概念、適用范圍、管理原則、專項規劃、設施建設、職權分工及行業職責,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以及舉報投訴等。
第二章(投放、收集、運輸和處理管理)明確規定了臺賬管理制度、有關費用問題、餐廚垃圾管理責任人責任、餐廚垃圾產生者的行為禁止規定、餐廚垃圾收運企業的服務要求、餐廚垃圾處理要求、餐廚垃圾處理企業的服務要求、收運處理等。
第三章(監督管理)主要規定了分級管理、信息共享平臺建設、聯合執法機制、價格制定和成本監測、監督檢查措施等內容。
第四章(法律責任)主要對餐廚垃圾管理責任人、餐廚垃圾產生者、收運企業、處理企業的法律責任及行政處分、涉嫌犯罪處置作了相關規定。
第五章(附則)明確了該管理辦法的施行日期。
個人亂倒餐廚垃圾
最高罰款500元
正在征求意見的餐廚垃圾管理辦法中,第四章“法律責任”部分備受關注。
根據此章的規定,餐廚垃圾產生單位將餐廚垃圾交由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收運單位的,責令改正,并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
餐廚垃圾產生單位隨意傾倒、拋撒、堆放餐廚垃圾的,責令改正,處以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其中餐廚垃圾產生者為個人的,罰款金額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
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未按規定分類收集投放餐廚垃圾或混入其他垃圾的,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以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其中,餐廚垃圾產生者為個人的,罰款金額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
餐廚垃圾產生單位將餐廚垃圾排入雨水管道、污水管道等市政公共設施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并處5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餐廚垃圾產生單位向河道、湖泊、水庫等公共水域排放、傾倒餐廚垃圾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處以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單位代為治理,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餐廚垃圾管理辦法
意欲解決三大痛點
正在征求意見的《中山市餐廚垃圾管理辦法》主要解決當下中山餐廚垃圾處理的三大痛點。
一是通過立法明確政府及相關部門的職責,推進餐廚垃圾處理設施的規劃和建設,明確餐飲經營者及提供集體用餐食堂的單位作為餐廚垃圾管理責任人的管理責任。
二是推進餐廚垃圾的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規范產生、收運及處理餐廚垃圾單位的行為,倡導凈菜上市、打包采用綠色包裝和減量包裝等做法,禁止不按規定投放餐廚垃圾,在餐廚垃圾中混入其他垃圾,餐廚垃圾未經處理直接喂養畜禽,餐廚垃圾排放到雨水管道、污水管道等市政設施和公共水域等行為。
三是細化罰則,從地方政府規章層面明確餐廚垃圾管理中的違法行為的法律后果,加大對餐廚垃圾產生、收運、處理過程中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記者張翔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