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房子終于屬于我們了,感謝法官維護了我們的合法權益!”近日,當事人李某某夫妻激動地向河北區人民法院的法官表示感謝。
案件的起因還要從20多年前說起。原告李某某夫妻系知青,戶籍在黑龍江省,于上世紀80年代末回津自謀職業。2000年,李某某夫妻購買了坐落于河北區的兩間企業產平房,但受當時政策影響,房屋只能登記在有本市戶籍的兒子名下。2016年,李某某夫妻的兩間平房被征收,根據房屋征收補償政策,原有的兩間房屋可以通過產權調換方式置換兩套房屋。但本該置換給二老的房屋,卻因兒子不同意登記在二老名下,導致無法辦理產權登記。無奈,二老只能將兒子告上法庭。
法官了解案情后,考慮到原告李某某二老已年屆七旬,為減少二老奔波訴累,多次以電話方式進行溝通調解。在法官的悉心調解下,雙方達成初步調解意見:兩套房屋,一套登記在二老名下,一套登記在其兒子名下。可就在來法院簽訂調解協議之前,二老的兒子又反悔了。為切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法官秉承民事案件“調判結合”的方針,當即判決,房屋征收后產權調換的兩間房屋權益由原告夫婦共同享有。經二審,維持原判。(記者李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