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萬寧男子盧某某因搶劫被當地檢察院起訴,因其積極認罪認罰,主動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7000元并取得諒解,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三十幾歲的盧某某沒有固定的工作和收入。某天,他騎著摩托車在路上閑逛,遠遠看到關女士獨自一人駕駛摩托車,身上掛著一個挎包。盧某某加大油門追上并逼停關女士,拿出一把短刀威脅其交出挎包。
關女士緊拽挎包不松手,在爭搶的過程中,兩人均被短刀劃傷。因爭搶不下,盧某某從摩托車儲物箱里另抽出一把長鉤刀恐嚇關女士。關女士因為害怕,放棄爭搶,逃離現場后報警。
經查,關女士挎包內有兩部手機和900元現金。盧某某在家人的陪同下投案自首,交代了自己的罪行。經鑒定,關女士傷情為輕傷二級。
萬寧檢察院在訴訟過程中,盧某某積極認罪認罰,主動賠償了被害人關女士經濟損失7000元并取得諒解。最終,盧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暢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