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餐店門前店主與貨車司機因停車發生口角,店主為泄憤,竟然想出損招報復,剪去掛車剎車供氣管搞破壞,險些釀成大禍。3月15日,舒城縣法院公布了此案的判決,店主因犯破壞交通工具罪被判刑。
2021年5月23日,大貨車駕駛員將自己駕駛的拖掛車停放在戚某某經營的快餐店門前輔路上,后前往其他餐館進行就餐。戚某某認為該車停放位置遮擋了自己的店面,影響其生意。在與大貨車駕駛員溝通無果的情況下,趁其離開之際,戚某某拿起剪刀爬到掛車下將掛車控制氣管的供氣管剪斷。所幸,大貨車駕駛員在返回發動汽車時感覺到氣壓不對,下車核查后發現控制氣管被人惡意剪斷,并根據行車記錄儀的影像立即撥打了報警電話。出警人員到場后,戚某某對自己剪斷掛車供氣管的行為供認不諱。
法院審理認為,戚某某故意破壞正在使用中的汽車剎車控制系統,足以使車輛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其行為構成破壞交通工具罪。鑒于戚某某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等情節,對戚某某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判決后戚某某表示服判不上訴。
法官提醒稱,破壞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壞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足以使其發生傾覆、毀壞危險的行為,屬于刑法學中的危險犯,即并不要求破壞交通工具的行為發生車輛實際傾覆的結果為必要構成要件,只要破壞行為足以引起車輛傾覆、毀壞的危險即可。所以提醒廣大人民群眾,切勿因為法律意識的淡薄,對正在使用中的汽車、電車等實施破壞行為,殊不知很可能就觸犯了《刑法》,若造成嚴重后果,可能被判處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所幸的是,本案的戚某某并未造成嚴重后果,遂作出以上判決。(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張劍/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