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兩次偷十幾只雞,也只是被行政處罰十天,這次就偷了點花生,一共也就值個七八百塊錢,根本就沒達到兩千,為什么還要判我刑?”這是近日連云港市東??h檢察院檢察官在辦案時,面對一名“懂行”竊賊振振有詞地反問,檢察官直接給他上了一課,最終該名涉嫌多次盜竊的嫌疑人終于羞愧低頭,并當場認罪認罰。
2021年10月,東??h一村莊多名農戶家堆放在門口的花生夜里被盜。村民陸續報警,民警通過走訪和調取公共視頻,最終鎖定犯罪嫌疑人為該村村民王某。
經查,王某因出去打工沒有路費,想到最近正好農忙家家都在收花生,便萌生了偷花生賺路費的念頭。于是白天踩好點以后,晚上就專門到那種家中沒有院子,花生直接堆放在門口的村民家里偷盜。得手后,就將花生快速出手,這樣輕而易舉的賺錢方法,讓王某心中大喜。直至被抓,王某多次盜竊花生260余斤,經價格鑒定,共計730元。
面對檢察官的訊問,王某對自己多次偷盜花生的行為供認不諱,卻振振有詞:“我之前兩次偷十幾只雞,也只是被行政處罰十天,這次就偷了點花生,一共也就值個七八百塊錢,根本就沒達到兩千,為什么還要判刑?”
面對如此“懂行”的王某,承辦檢察官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單處罰金。王某盜竊的數額雖然不大,但已經達到三次以上,構成了多次盜竊,再加王某之前還有盜竊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前科,將被加重處罰。
聽了檢察官的解釋,王某羞愧不已,當場認罪認罰。6月22日,東??h檢察院依法以盜竊罪對王某提起公訴。目前,該案還在進一步辦理中。(通訊員 徐蓮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張凌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