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以來,先后有32名市長、副市長主持審理行政復議案件159件,綜合糾錯率達30.97%,決定履行率達100%……
“市長審案”成為湖北省黃岡市依法行政的一張亮麗名片。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2022年12月29日,中央依法治國辦通報市縣法治建設工作實地督察發現的8個典型經驗做法,將“湖北省黃岡市探索推進行政復議‘市長審案’”經驗推向全國。
改革有路徑
長期以來,行政復議面臨“審案者而不決定案件、決定案件者而不審案”的制度困境。
如何破局?
2012年7月,黃岡市推行行政復議體制改革,成立市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形成行政復議案件辦理“三集中”模式——對市政府部門的行政復議權限實行相對集中,實行行政復議案件集中受理、集中審理、集中決定。
2014年,黃岡市開始探索實行行政首長審理行政復議案件,由市長、副市長定期輪流主持審理行政復議案件的“市長審案”制度應運而生。
作為黃岡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湖北德銘律師事務所首席合伙人羅志宏長期參與“市長審案”。
“‘市長審案’并不是走走過場,而是要切實發現行政執法中存在的問題,讓列席的被申請人紅臉出汗,達到‘排毒治病’的效果。”羅志宏說。
據介紹,市長、副市長除主持案審會外,同時也是案審組的委員,需要單獨對案件發表處理意見,最終根據會議形成決議意見由市政府作出復議決定。
“政府首長直接糾正行政執法部門錯誤、瑕疵甚至違法行政行為,同時舉一反三,引以為鑒,全面增強政府部門領導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在黃岡市司法局局長董成鋼看來,“市長審案”具有一種“行政威懾力”,使復議糾錯糾偏作用更好發揮。
2015年,黃岡市各縣市區全部成立了行政復議委員會,“縣(市、區)長審案”在市縣兩級政府全面推行。
2017年,黃岡市改革“市長審案”配套制度,成立市行政復議局,實行“一窗受理,一局辦理,一體負責”。
黃岡市正走出一條符合自身實際的行政復議改革路徑。
審案重實效
對黃岡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作出的信息公開申請答復不服,市民熊某申請行政復議。
在黃岡市行政復議委員會2022年度第六次案審會上,黃岡市副市長馬艷舟主持審理這起行政案件。黃岡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分管領導及相關辦案民警作為被申請人參加旁聽。
“市長審案”為何會選擇這起“小案”?
原來,信息公開類案件作為一類復議成本低、案情較簡單的案件,由于相關單位對此類案件的重視程度不高,導致此類案件在黃岡每年的復議案件中均占較高比例。
針對被申請人拒絕公開有何法律依據等關鍵問題,7名案審委員相繼發表看法,最終一致作出部分維持黃岡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作出的答復的擬決意見,不僅為被申請人上了一堂生動的依法行政教育課,也推動了該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據悉,“市長審案”實行“四選”標準,即選擇案情復雜、社會影響較大、群眾關注度高的案件,選擇對法治政府建設有益的案件,選擇與民生息息相關的案件,選擇對優化營商環境有利的案件,并結合當期出席審案的市長分管領域靈活選擇。
“市長審案”解決了一批重點民生問題:審理2017年數起汽車違停遭城管部門罰款的行政復議案件,黃岡市政府意識到市民停車難問題,進而啟動市區停車場工程建設;嚴格工傷認定程序,規范安全生產重點管控行業企業用工行為……
據統計,“市長審案”的案件主要集中于征地拆遷、工傷認定、市場監管等領域,占案件總數的80%以上。
在羅志宏看來,通過選擇關鍵案件,解決案件多發領域的關鍵問題,有效發揮行政復議層級監督、化解糾紛的關鍵作用,從而實現“審理一案,規范一片”的效果。
公正贏民心
不服黃岡市浠水縣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及補償方案,楊某等19人向市行政復議局申請行政復議,請求撤銷有關征收決定及補償方案。
被申請人對涉案房屋的征收事由是否符合法律規定?被申請人作出的征收決定程序是否合法?……
經深入調查,“市長審案”最終作出維持決定,肯定了浠水縣政府的征收拆遷行為。
經過多年探索,“市長審案”已形成一套規范的辦案流程——
在會前準備環節,充分聽取雙方當事人的意見和訴求,必要時赴實地開展核查、舉行聽證會,確保案件初審質量;
在會中審理環節,嚴格落實規定議程,充分聽取專家意見,市長提出整改要求,確保案件審理公平公正;
在會后督辦環節,及時與被申請人溝通銜接,跟蹤復議決定的執行進度和案件反映問題的整改情況,確保復議決定執行到位,審議意見落實到位。
以規范程序確保辦案質量,越來越多群眾選擇運用行政復議方式解決行政爭議。
2014年以來,黃岡市行政復議年均受案數超過200件,是改革前的6倍,未發生一起對“市長審案”不滿提起的行政訴訟案件。
“我們將努力推動‘市長審案’從‘書面審理’走向‘當面審理’,讓政府首長直接聽取行政復議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意見,進一步提升行政復議工作的權威性、公信力。”董成鋼說,希望讓“市長審案”打開一扇政府與人民群眾溝通之窗、架起一座政府與人民群眾連心之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