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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張維
自然資源部近日發布《國土空間規劃城市時空大數據應用基本規定》(TD/T1073-2023)(以下簡稱《規定》),自2023年3月5日起實施。《規定》是國土空間規劃領域如何應用時空大數據的第一個行業標準,適用于城市層級國土空間規劃時空大數據應用,其他層級國土空間規劃工作也可參考執行。
據自然資源部國土空間規劃局負責人介紹,《規定》主要包括5方面內容:一是確立了國土空間規劃城市時空大數據應用的總體框架,包括數據資源層、數據采集處理與質量控制層、典型應用場景、業務服務層。二是數據資源層,規定了自然資源數據集、城市運行基礎數據集和城市運行流數據集3大類數據資源。三是數據采集處理與質量控制層,規定了對各類時空大數據的采集要求、處理與質量控制要求、融合要求等。四是典型應用場景,詳細規定了城市安全底線、人口結構、職住平衡、15分鐘社區生活圈、區域聯系等5個典型場景中重要指標的算法模型。五是業務服務層,對驗證校核,依法保護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公益性支持國家層面決策應用等作出了規定。
值得注意的是,《規定》特別強調對個人隱私的保護。“我們注意到,大數據應用在給人們帶來便利的同時,也越來越多地受到侵犯、泄露個人隱私等質疑和詬病。在注重以數字化提升治理效率同時,還需要把握好數據治理的倫理邊界,才能趨利避害,保證相關產業及技術持續健康規范發展。”這位負責人說,在《規定》制訂過程中,特別注意統籌治理效率與個人隱私保護,把“注重防范用戶隱私泄漏風險,不得侵犯個人隱私”確立為工作原則,并明確要求互聯網位置數據、手機信令數據、互聯網地圖數據、物聯網傳感數據等在支撐國土空間規劃業務時要“去實名化”處理,不得與公民姓名等真實信息關聯,確保既可以基于手機信令等海量數據準確分析研判,又不侵犯公民隱私邊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