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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密云水庫已進入為期半年的“禁漁期”,密云區人民檢察院近日聯合密云區水庫綜合執法大隊、密云區農業農村局在密云水庫白河三號壩水域開展增殖放流保護活動,5000余斤鰱魚、鳙魚魚苗被批次投放至水庫。
據悉,此次放流購買魚苗的資金是密云檢察院2022年辦理的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的行為人繳納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共計4萬余元。經過前期鑒定評估、磋商等程序達成賠償修復協議,行為人作為賠償義務人主動承擔具有懲罰性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并委托專業第三方以增殖放流的形式履行替代修復責任,投放相應魚苗,切實修復受損漁業生態資源。這也是該院首次采用“懲罰性生態損害賠償金”實現生態替代性修復。被放流的魚苗品種規格整齊、質量優良,且按照有關放流技術規范的規定,在放流之前均進行了常規檢驗、疫病檢疫和藥殘檢測。
據介紹,2022年,該院依法支持行政機關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共12件22人,同比增長4倍,推進生態損害賠償制度落地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