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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潘從武 通訊員 張蕾
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司法廳會同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監察和司法工作委員會組成調研組,先后赴和田地區、喀什地區、伊犁哈薩克自治州開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行政執法監督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立法調研。
據了解,《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行政執法監督辦法》自1997年11月27日發布施行以來,在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方面發揮了極為重要的作用。隨著國家全面推行行政裁量權基準、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等制度,原有的規定已不適應行政執法監督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同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和自治區人民政府將《條例》列入2023年立法工作計劃。
為使《條例》符合黨中央最新決策部署,條款內容更接地氣、更符合自治區實際、貼合基層行政執法單位需求,調研組按照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則,堅持問題導向,圍繞市場監管、生態環境、文化市場、交通運輸、應急管理、農業農村、城市管理7大領域綜合執法召開立法座談會14場次,重點就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行政復議、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基層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和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等方面展開熱烈討論,并對征求意見稿提出具體修改意見建議。
調研組深入和田地區洛浦縣納瓦鄉、喀什地區莎車縣烏達力克鎮、喀什地區伽師縣英買里鎮等地詳細了解鄉鎮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基本情況、人員配備情況、執法人員培訓情況、執法隊辦公場所落實情況,并就執法實踐中出現的堵點、難點問題交流探討。
據悉,調研組將認真梳理、研究、吸收在實地調研和座談交流中收集的意見建議,修改完善《條例》有關內容,為加強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和能力建設,充分發揮行政執法監督統籌協調、規范保障、督促指導作用奠定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