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丁國鋒
500多米的道路兩旁,一家醫院一家養老院,還有一個幼兒園、兩個小區出入口……
(資料圖片)
4月16日,記者驅車經過南京秦淮區月牙湖街道冶修一路時發現,在這條“斷頭路”兩側,密集停放著四排汽車,儼然成為了一個大型露天停車場。此時,一名穿著制服的城管人員,在路邊貼單、拍攝。
記者近距離查看,違停車輛被貼的是一張《告知單》,如果不仔細看,幾乎和交警的違停處罰單相差無幾。
其中寫著:該機動車在上述時間、地點違反《南京市城市治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占用城市道路停車;同時該車還違反《江蘇省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違反禁令標志在支路街巷停放,現已對以上事實拍攝取證并移送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審核確認。該車駕駛人在十五日內前往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二大隊處理。
記者注意到,在該《告知單》下面,用“簽名章”的方式,留下了記錄人龐銳、李懷博名字,但在月牙湖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局的執法中隊人員公示欄中,僅有龐銳、李懷伯的姓名和照片,記者判斷“李懷博”就是李懷伯。
此外,現場貼單的城管人員,經過記者照片比對,實際上是執法輔助人員鈕明欣,而在《告知單》上簽名的執法隊員并不在現場。“我們執法人員嚴重不足,輔助人員如果存在一些不規范行為我們一定好好整改。”月牙湖城管執法中隊相關人員解釋。
隨著城市機動車保有量持續攀升,“停車難”問題長期困擾著城市管理者。僅在南京市,2022年末的機動車保有量達到了320.33萬輛,其中私人汽車增長量達4.7%。有車自然就有出行、停車問題,給道路交通帶來了持續高壓。
“我才停了幾分鐘,就被貼單子,現場都沒看到貼單子的執法人員!”不少市民曾經有過這種尷尬經歷,無奈自身確實存在違停行為,乖乖接受處罰繳納了罰款。
記者采訪了解到,由于冶修一路兩側出行車輛較多,長期存在著道路被違停占用等問題,但一直得不到解決。“這條路上投訴不斷,一方面去幼兒園、醫院的市民找不到停車位,一方面路邊停車后被貼單也時常投訴執法缺乏‘人性化’問題,各方面矛盾都很多。”月牙湖街道停車辦人員說。
記者注意到,月牙湖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局辦公地點位于一家菜場旁邊賓館三樓,周邊道路兩側電動車、汽車雜亂停放,秩序較為混亂。“我們街道財力有限,僅能滿足發工資。”月牙湖街道辦副主任孫昊解釋,冶修一路的情況街道也清楚,曾經想直接改造一個停車場,但礙于財力等因素,沒有實施。
對于記者提出的輔助人員“冒用”執法人員貼單處罰問題,該街道停車辦負責人解釋說:“貼告知單,就是告知這個事情,城管部門沒有執法權的。跟普通居民不一樣的是我們的照片是傳給交警大隊的信息平臺。”
他還解釋近期實施了“10分鐘違停免罰”,執法人員貼完單之后,要等平臺通知車主,10分鐘之后沒挪車,再現場確定拍照取證。但記者在現場看到,該名輔助人員貼單、拍攝卻“一氣呵成”,并沒有看到被貼單車輛駕駛人出來移車。
令人意外的是,當記者對該名輔助人員貼單行為提出異議,并在現場拍照時卻被要求刪除照片、不讓離開。“我有肖像權,你哪怕是記者也侵犯了我的肖像權。”這位輔助人員隨后報警,并電話通知執法中隊派人員增援。
記者就這樣被圍堵在現場足足有半小時,直到接處警民警到現場后,向五六名城管人員解釋“執法人員要習慣接受各類監督,哪怕我們警察執法,媒體或者群眾拍照不會隨便禁止,但可以告知如果惡意上傳網絡、傳播謠言,要承擔法律責任”等等,記者才被民警“解圍”離開現場。“我們對城管人員已經嚴肅批評教育,對不足的方面表示歉意。”月牙湖街道辦副主任孫昊表示。
記者事后就城管貼《告知單》是否屬于執法行為、城管人員貼單后如何上傳交警信息平臺、交警部門如何認定等問題,采訪了南京市公安局交管局。
“根據相關文件從2014年開始,南京城管部門對支路街巷違停就有了執法權。”據交警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工作流程是發現違停后,城管執法隊員就貼一個告知單,同時用手機終端拍攝第一張照片,并上傳到交警執法平臺,平臺會自動轉發一個消息告知車主違停了,請立即駛離。駛離時間有一個10分鐘期限,之后城管隊員還會到這個位置拍一張照片,如果違停車輛還停在這個地方,第二張照片會繼續通過手機終端又傳到平臺,最終按照交警部門按照非現場執法程序對這兩張照片進行認定,如果拍照不清楚、位置不清楚等,不符合執法證據的話,就是個“廢片”。
采訪中,記者還提出了城管貼單人員是否必須有執法權,交警部門如何監督城管貼單等問題。
“交警部門只負責對照片證據進行審核,對是否構成違停進行定性。”這位交警部門負責人解釋說,貼單本質上說是一種執法行為,所以要求必須有執法資格證的人員,常規的做法是輔助人員在執法人員帶領下貼單,至少要求不能離開執法人員視線。“怎么防止城管的輔助人員獨自貼單,是城管部門法治督察大隊的職責范圍,由城管自己規范執法和承擔責任。”
“如果確實存在輔助人員拿著蓋好執法人員簽名章,給違停貼單的情況,說明這支執法隊伍在管理上存在不規范問題,不僅執法人員資格不適格,而且存在弄虛作假嫌疑,應在查明事實基礎上追究行政責任。”一位資深的法律專家建議,要通過規范化執法,讓老百姓感受到執法的溫,減少質疑和埋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