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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韓宇
遼寧省公安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一級警務專員,遼寧省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原副主任周朝東(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遼寧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鞍山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鞍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周朝東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鞍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5年至2022年,被告人周朝東利用擔任遼寧省營口市公安局巡邏警察支隊支隊長,營口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遼寧省公安廳經濟犯罪案件偵查總隊副總隊長、總隊長,遼寧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或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或單位,在職務晉升、授信貸款、工程承攬、子女升學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單獨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