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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張馳 范瑞恒
5月30日,記者從天津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2019年4月設立環境資源合議庭集中審理管轄的自然環境污染侵權的生態環境類等民事一、二審案件,截至目前,新收各類環境資源案件26件,審執結22件。
據介紹,天津三中環境資源審判呈現出案件類型多樣、責任承擔方式特定、程序適用特殊等特點,主要涉及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水污染、噪聲污染、土壤污染、大氣污染等領域。在案件審判過程中,還存在證據固定較困難、鑒定成本過高、修復方式類型少、修復能力有欠缺、磋商程序不規范、適用標準不統一等問題。
針對上述問題,天津三中院創新審判機制,通過“專業審判+公眾參與”“機制建設+協調聯動”“案件審理+規則探索”,貫徹系統觀念實現共治共享;加大解紛前移力度,通過實施最優防控、善用司法建議、強化訴源解紛,透視行業風險實現減負增效;堅持綠色發展導向,做到切實保護生物多樣性、加大水資源保護力度、服務經濟綠色優化升級,突出地域特色推進轉型升級;延伸司法社會功能,通過加強環保宣傳、落實司法公開、發揮價值導向,形成集群效應營造濃厚氛圍;延伸審判職能,全力保障重大生態工程、污染防治攻堅戰,為經濟社會發展大局提供優質司法服務,守護藍天凈土、綠水青山,保障人民群眾安居樂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