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騙取貸款,湖北某公司員工竟偽造他人簽名,此后因無力還款被起訴,又用更大的謊言來掩蓋……檢察官主動啟用調查核實權,從大量卷宗中抽絲剝繭,層層揭開背后真相。
6月5日,《法治周末》記者從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區人民檢察院了解到,經該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法院再審對此案進行了改判,有關責任人受到相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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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萬債務來源不明,一紙簽名端倪初現
“我沒簽過借款合同,也沒去法院開過庭,怎么就欠下千萬債務?”2021年9月,身陷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的吳婷(化名)來到茅箭區檢察院,申請民事檢察監督。
2018年10月,某銀行以金融借款糾紛為由,將3家工貿公司、吳婷及另外兩名自然人被告起訴至法院,法院判決其中一家工貿公司償還貸款本息一千萬余元,包括吳婷在內的其他被告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然而,吳婷稱自己對這筆借款并不知情。茅箭區檢察院了解情況后,認為該案可能涉嫌虛假訴訟,遂啟動監督程序。
“問題究竟出在哪里?”該院民行部門檢察官何軍和辦案團隊將目光投向案件卷宗,著重比對了其中的簽名,發現其中一份《授權委托書》中委托人“吳婷”的簽名,與其平時的字跡不太相符,捺印也存在問題。
檢察官立即聯系司法鑒定中心,經鑒定后確認,該簽名并非吳婷所簽。
偽造簽名出庭應訴,再審被改判
“是我一時糊涂,打起了偽造的主意……”何軍找到《授權委托書》上的被委托人劉昆(化名)調查核實。面對檢察官出示的證據,劉昆承認,是自己以吳婷近親屬的名義冒領了“吳婷”的民事訴狀等文書,并偽造授權委托書,代吳婷出庭應訴,在庭上對借款情況全部予以承認。經多方走訪調查,檢察官確認,吳婷并未到銀行簽署《保證合同》,其對借款一事確實不知情。
鑒于該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審理中存在虛假訴訟問題,2021年11月,茅箭區檢察院向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書。法院提交審委會討論后,于同年12月再審,駁回了原審原告某銀行對被告吳婷的訴訟請求。
跟進監督,相關責任人受到處理
案件到此似乎已真相大白,但在何軍看來,針對此案中出現的銀行業務管理、虛假訴訟等問題,應當通過對個案的精準監督,推動實現更深層級的類案監督、溯源治理。
為此,辦案檢察官多次赴該銀行與負責人座談,針對工作人員未謹慎核對個人身份、未嚴格遵循工作流程等問題,提出了意見建議,警示涉案銀行應嚴格規范辦理業務。
由于劉昆偽造證據,故意將吳婷拖入訴訟案件中,既損害了他人合法權益,又妨害了司法秩序,損害司法權威,檢察機關將線索移交至相關司法機關。最終,劉昆因偽造簽名被處拘留15日,罰款1萬元,承辦案件的法官也受到了相應處理。
“我們希望能將對事監督與對人監督相結合,通過關聯司法實現民事虛假訴訟監督與虛假訴訟犯罪制裁的雙向互動。”何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