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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和信息化部近日公布了修訂后的《煙草專賣行政處罰程序規定》。《規定》適用于各級煙草專賣局實施行政處罰,將自2023年7月20日起施行。
《規定》主要修訂了以下制度:調整管轄和適用規定。修改完善了共同管轄爭議處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等規定。補充了有關法律適用的內容:增加“沒收違法所得”的適用規定,并明確“違法所得”的范圍;補充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重復處罰、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情形、首違不罰、行政裁量基準等規定。
增加“一般規定”章節。將現行《規定》“一般程序”章節中有關執法資格、回避、事先告知義務、證據種類等內容調整至本章節,作為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共同適用的一般規定,并對具體程序進行修改完善。為了貫徹落實“三項制度”有關要求,增加煙草專賣行政處罰信息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行政處罰決定依法公開等規定。
完善行政處罰執行、執法監督等規定。明確延期繳納罰款的程序,增加行政執法評議、考核、社會監督機制,同時強化責任追究,將無執法資格開展執法、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等列入問責情形。為貫徹落實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最新修訂內容,明確對電子煙等新型煙草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適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