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白皮書(2022)》顯示,2020年至2022年,檢察機關審結(含起訴、不起訴)未成年人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犯罪人數分別為236人、3001人、5474人,2022年較2021年同比上升8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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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周末》記者 孟偉
幫同學辦幾張電話卡、銀行卡,就能賺100元錢;給手機換卡、充電、保持信號暢通,一小時就能輕松到手400元……
一些未成年人為獲取額外生活費,主動或被動參與這些“0成本”就能賺錢的“好事”,然而這些“快錢”正一步步帶著他們走入違法犯罪的深淵。
近年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持續高發,為快速轉移贓款、逃避打擊,一些犯罪分子以高報酬為餌,引誘他人出售租借“兩卡”,用于電信詐騙、境外賭博洗錢等犯罪活動。這也使得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以下簡稱“幫信罪”)案件數量激增,其中不乏未成年人涉案。
幫信罪,是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上游犯罪之一,從司法實踐情況看,已然成為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重要“幫兇”之一。
未成年人涉嫌幫信罪人數明顯上升
由于低成本、高收益的誘惑,一些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在校學生也在利益誘惑下參與電信詐騙犯罪活動,淪為詐騙團伙的“工具人”。
2022年4月11日,黑龍江省雞西市公安局新型涉網犯罪偵查分局接到線索稱,本市居民王某出租微信,并涉及1起電信詐騙案件。公安機關經偵查發現,張某編造虛假理由,騙取王某微信賬號和密碼,并將該微信以160元/天的價格租給姜某。姜某收購微信號后,將微信號以每天180元至220元不等的價格出售給某電詐平臺,謀取不法收益。
雞西市公安局偵查終結后,以姜某的行為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將案件移送檢察院。
雞西市公安局新型涉網犯罪偵查分局專案三隊大隊長楊化龍告訴《法治周末》記者,上述三名涉案人員均未成年,“因缺錢,姜某經常使用境外聊天工具瀏覽快錢、賺錢等信息,并添加大量出租微信、QQ、抖音賬號等群組,后加入到上述電詐平臺的群組中,承諾每租一個微信號給他180元至220元”。隨后,姜某利用其學生身份在同學當中大量收購微信號,以每個130元至180元不等的價格收購,從中獲利。僅半個月的時間,收入已過萬元。
“在校學生和未成年人參與的電信詐騙犯罪,通過簡單大量的拉人頭,在短期內創造巨大收益,這對沒有收入來源的在校學生和未成年人來說,誘惑巨大。”楊化龍說。
他發現,未成年人涉嫌幫信罪明顯增多,甚至年齡有降低的趨勢,“通常集中在16歲至18歲高中階段,但近一年經常發現有初三、初四的學生參與進來”。
6月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白皮書(2022)》,其中顯示,2020年至2022年,檢察機關審結(含起訴、不起訴)未成年人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犯罪人數分別為236人、3001人、5474人,2022年較2021年同比上升82.41%。未成年人涉嫌幫信罪數量明顯增加。
“門檻低、收益高、見效快”
“同屆學生幾百人,讓同學幫忙辦兩張電話卡,每辦一張給100元錢。有一個學生參與,很快會影響一個班級,再呈幾何增長再影響到各個年級的學生。”楊化龍表示,電信詐騙團伙盯上未成年人有一部分原因是其群體集中、易于擴散,出現可以“賺錢”的犯罪方式后,往往會迅速傳播,涉及人數也會急劇增長。
除租售“兩卡”外,架設簡易GOIP設備(虛擬撥號設備)也成了部分未成年人賺“快錢”的方式。
“書桌里放兩部手機、幾張電話卡,遇到電話卡被封停就換一張,對手機沒電、網絡不穩定的情況進行處理。僅憑這些毫無技術含量的動作,每小時就能獲得200元至400元的報酬。”楊化龍向《法治周末》記者透露,架設簡易GOIP設備只需要準備兩部手機,一部境外網絡手機,一部境內插卡手機,兩部手機用音頻線鏈接,這種方式撥出的電話一般不會被標記為境外電話。
“這些環節通常不需要復雜的技術手段,也不需要投入過多的資金,門檻極低,在校學生和未成年人可以輕易掌握。”楊化龍稱,犯罪門檻低、收益高、見效快也是在校學生和未成年人參與電信詐騙犯罪主要原因之一。
“懲罰力度也要跟上”
楊化龍曾見到因涉嫌幫信罪被帶回問詢的未成年人安慰自己母親時說:“我不會有事的,大不了就是個取保候審。”還有高中生被抓進行批評教育后,從公安局出來后直接讓其家人幫忙辦手機卡、銀行卡,重新參與犯罪。
“他們并不懂采取強制措施意味著什么,他們認為只要不被關進監獄,就不是犯罪。”楊化龍說,甚至有些“上線”會對學生進行培訓,告訴他們被抓也不用怕,未成年人不會承擔法律責任。
《法治日報》曾報道,最高人民檢察院相關人士稱,一些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成年人利用法律對未成年人從輕、減輕處罰的特殊政策,大肆脅迫、教唆、利誘未成年人參與、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也是未成年人涉該類案件多發的原因之一。
實際上,未成年參與幫信活動并非不用承擔后果,只要達到刑事犯罪標準的,檢察機關會按照相關法律提起公訴。
“首次犯罪,情節輕微,沒有造成嚴重后果的一般是以批評教育為主。重復犯罪,沒有達到刑事犯罪標準的一般采取懲戒和行政處罰。只要達到刑事犯罪標準的,檢察機關會按照相關法律提起公訴。”楊化龍說。
上海市法學會未成年人法研究會副秘書長田相夏在接受《法治周末》記者采訪時表示:“我們對未成年人以教育、感化、挽救為主,懲罰為輔的刑事政策,但未成年人參與幫信活動帶來的不良影響是很大的。有可能一個未成年人的幫信行為,造成幾百人上百萬元的損失。”
田相夏認為,在保護未成年人的同時也應保護社會利益,教育手段不能解決問題后,懲罰力度也要跟上。他建議:“對未成年人參與幫信行為,可以探索類似于盜竊累犯的制度,比如,一年內實施3次,兩年內實施6次幫信行為,要有更嚴厲的處分措施。”
建議提高幫信罪相關知識的普及度
除了主觀故意、明知故犯的未成年人外,還有一大部分是因法律意識淡薄,一部分未成年人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參與幫信活動中的。
“我代理過一個16歲男孩的案子,朋友請他吃飯,讓他幫忙辦一張銀行卡。在公安機關查詢詐騙資金流向的時候發現有多筆資金匯入男孩的銀行卡中,他就糊里糊涂被取保候審了。”田相夏曾代理多起未成年人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參與幫信的案件的法律援助。
在他看來,近幾年大力度的反詐宣傳已經讓大多數人免于被騙,但還要宣傳幫信罪的行為模式,讓學生和家長都了解,從而減少此類現象的發生。
“家長是未成年人的第一責任人,一般家長的教育模式是告訴孩子不要干壞事,不要做違法的事,但作為家長他們都不了解,幫人辦卡可能就違法了。”田相夏說。
未成年人參與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主要以租售“兩卡”為主。田相夏提出,對于銀行卡的管控,無法限制年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開卡,是否可以對未成年人銀行卡資金流入數額進行限制。“比如,限制半年內資金流入不超過10萬元,這樣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成年人的犯罪成本”。
楊化龍建議,防范未成年人參與電信網絡詐騙需要社會各界的共同參與,學校應該加強日常的法律知識學習和反面案例宣傳;家長應該注意孩子的反常行為,及時予以制止;政法機關應該加大避免未成年人犯罪問題的宣傳力度;通信運營商、銀行應該對未成年人開辦卡專門監管等,真正做到全社會的共同參與,相關部門各自承擔起自己相應的義務和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