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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萬靜
為引導經營者落實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合規主體責任,提高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合規意識和管理水平,促進經營者持續健康發展,近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研究起草了《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合規指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引》),鼓勵建立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合規管理制度,目前《指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在合規風險管理方面,《指引》鼓勵具有經營者集中需求的經營者建立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合規管理制度,特別是在中國境內年度營業額超過4億元(注:根據當前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設定,后續根據申報標準修訂情況進行調整)的經營者;建議中國境內年度營業額超過100億元的經營者建立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合規制度。
在合規管理保障方面,《指引》對合規承諾、合規報告、合規評價、合規咨詢等做出了詳細說明。《指引》還提到,為激勵經營者積極開展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合規,市場監管總局在查處違法實施集中行為時將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合規制度建設及實施情況作為行政處罰考量因素之一。
經營者集中審查是一項事前反壟斷監管制度,旨在防止達到一定規模的經營者通過實施經營者集中取得或者加強市場控制力,從而對相關市場產生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經營者加強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合規管理,可以幫助經營者識別、評估和管控經營者集中反壟斷法律風險,避免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防范因違法實施集中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