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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障礙環境建設法草案三審稿今天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
有的常委會委員提出,統籌推進無障礙環境建設與適老化改造,是應對人口老齡化和加強新時代老齡工作的重要舉措,本法應該有所體現。對此,草案三審稿增加規定,明確無障礙環境建設應當與適老化改造相結合。
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實踐中無障礙設施改造工作涉及的范圍廣泛、情況較為復雜,為確保改造取得實效,政府制定的改造計劃應當具有針對性。對此,草案三審稿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有針對性的”無障礙設施改造計劃并組織實施。
草案二審稿第二十二條從國家支持、政府推動、居民配合三個方面,對加裝電梯等無障礙設施作出規定。有些常委會委員、基層立法聯系點和社會公眾提出,社會廣泛關注加裝電梯等無障礙設施的問題,應當進一步明確加裝范圍,發揮社區基層組織作用,并充分考慮居民的不同利益訴求。對此,草案三審稿作出修改:將加裝電梯等無障礙設施的住宅范圍明確為“城鎮老舊小區既有多層住宅”;增加“發揮社區基層組織作用”以及房屋所有權人“加強溝通協商”的規定。
有的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代表和單位提出,應當鼓勵編寫、出版盲文版、低視力版教材,滿足有視力障礙學生的學習需求。對此,草案三審稿增加規定:“國家鼓勵教材編寫、出版單位根據不同教育階段實際,編寫、出版盲文版、低視力版教學用書,滿足盲人和其他有視力障礙的學生的學習需求。”
草案二審稿第三十七條規定,國家鼓勵食品、藥品等商品生產經營者在商品外部包裝配置盲文、大字、語音說明書。有的常委會委員和社會公眾提出,商品尤其是藥品的說明書字體小、閱讀不方便的問題較為突出,建議進一步完善相關規定。對此,草案三審稿修改為:“國家鼓勵食品、藥品以及其他商品的生產經營者提供語音、大字、盲文等無障礙格式版本的標簽、說明書,方便殘疾人、老年人識別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