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資料圖)
1月17日,廣西證監局發布公告稱,光大期貨巫有鵬在南寧營業部執業期間,存在向客戶介紹操盤手,以個人名義接受客戶委托代理客戶從事期貨交易行為。
廣西證監局表示,上述行為違反了《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二項、第八項,中國期貨業協會《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第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根據《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對巫有鵬采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嚴曉菲)
(文章來源: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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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廣西證監局發布公告稱,光大期貨巫有鵬在南寧營業部執業期間,存在向客戶介紹操盤手,以個人名義接受客戶委托代理客戶從事期貨交易行為。
廣西證監局表示,上述行為違反了《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二項、第八項,中國期貨業協會《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第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根據《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對巫有鵬采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嚴曉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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