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省生態環境廳發布《海南省生態環境準入清單(2021年版)》(以下簡稱《清單》)明確,實施產業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全面禁止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產業和低端制造業發展。
《清單》圍繞全省總體生態環境管控要求、全省要素類普適性管控要求、五大片區生態環境管控要求、各市(縣、自治縣)和洋浦經濟開發區生態環境總體準入要求、陸域各市(縣、自治縣)和洋浦經濟開發區生態環境準入要求、近岸海域生態環境準入要求等6大方面,細化具體管控目標等內容。
針對全省總體生態環境管控要求中關于空間布局的約束,《清單》明確數項禁止開發建設活動的要求,其中包括嚴格禁止污染嚴重、破壞性強、超出工程區承載能力的圍填海造地項目建設,防止對近岸海域生態環境的破壞等。
在全省要素類普適性管控要求方面,《清單》將熱帶雨林國家公園單列為一種類型,確定4類允許開發建設活動的要求,以及9類禁止開發建設活動的要求。此外,在各市(縣、自治縣)和洋浦經濟開發區生態環境總體準入要求方面,《清單》結合各市縣的區位特點、發展定位與目標、發展現狀及問題、區域環境目標、管控目標等,逐一明確具體內容。
據了解,出臺《清單》是海南推動“三線一單”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三線一單”指的是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開展該項工作對加快推進海南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質量改善具有重要意義。 (記者林道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