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天津市場監管部門了解到,本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持續加強對零售藥店“哨點”監測作用發揮情況和疫情防控工作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守牢疫情防控安全底線。同時,提醒藥店應注意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的特殊溫度要求等銷售環節質量把控。
連日來,和平、南開等區市場監管局在白天、夜晚不同時段對轄區零售藥店進行督查,現場著重了解目前落實四類藥品銷售規定及夜間售藥情況,查看了藥店購藥小程序使用及疫情防控落實情況。檢查人員提醒、告誡藥品零售企業,要嚴格按照疫情防控相關文件要求,對所有進店購藥人員開展“三查驗”,及時做好健康碼異常人員處置和報告;充分發揮零售藥店“哨點”監測作用,對購買“四類藥品”購藥人做好實名登記;此外,要保障群眾藥品供應,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市場監管部門表示,對疫情防控工作落實不到位的零售藥店一律從嚴查處,持續強化監督檢查,壓緊壓實零售藥店疫情防控責任,確保形成有效閉環管理,守牢疫情防控安全底線。
同時,市場監管部門告誡各藥店一定要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嚴格把控醫療器械注冊人、生產經營企業購進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是否具備合法資質等情況,確保產品來源合法。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對儲存溫度有特殊要求,各藥店應當配備相適應的設施設備,按照產品標簽和說明書的標示要求進行儲存,確保產品在儲存中的質量安全。各藥店一定要做好購進記錄和銷售記錄,確保相關記錄滿足可追溯要求。同時,在顯要位置張貼提示語,提醒居民嚴格按照說明書的要求和流程規范操作。(記者王紹芳)